1) Barkhausen noise analysis
巴克豪森噪声分析
2) Barkhausen Noise(BN)
巴克豪森噪声(BN)
3) Barkhausen noise
巴克豪森噪声
1.
Research on Nondestructive Hardness Testing of Ferromagnetic Material by Barkhausen Noise;
利用巴克豪森噪声无损测量铁磁材料硬度试验研究
2.
The effects of change in microstructure and different aging degrees on Barkhausen noise (BN) was studied.
基于Larson-Miller参数对10CrMo910钢进行了不同时段的高温加速老化模拟实验,运用光学显微镜(OM)和透射电子显微镜(TEM)对试样进行了显微组织观察,并研究了显微组织变化和不同老化程度对巴克豪森噪声(BN)的影响。
3.
The preliminaoy results show that the intensity parameter of the barkhausen noise is correlated with the fatigue damage.
初步试验结果表明巴克豪森噪声强度参量MP与材料的疲劳损伤量有对应关
4) Barkhausen Noise
巴克豪森噪声法
1.
Measurement of Hardness of Ferro-magnetic Materials Using Barkhausen Noise Method;
用巴克豪森噪声法测量铁磁材料的硬度
5) Magnetic barkhausen noise
巴克豪森磁噪声
6) Barkhausen noise
巴克豪森噪音
1.
The research for Barkhausen noise to test the hardened depth;
淬硬层深度巴克豪森噪音检测方法的研究
2.
This paper investigated magnetic acoustic emition(MAE) and Barkhausen noise(BN) of non oriented Fe Si alloy W 23 G,W 10 ,W 14 and oriented Fe Si alloy Q 8G under different deformation.
研究了无取向硅钢W23G,W10,W14和取向硅钢Q8G4种材料在不同形变量下的磁声发射(MAE)和巴克豪森噪音(BN),结果表明MAE随形变量增大而减少,BN随形变量的增大而增大。
补充资料:巴克,E.
英国政治思想家、历史学家。牛津大学毕业后,一直致力于政治学、政治思想史的教学和研究工作。1898~1920年先后任教于牛津大学的默顿学院、沃德姆学院、圣约翰学院和新学院。1920~1927年任伦敦大学皇家学院院长。1927年成为剑桥大学第一位政治学教授,直到1939年退休。1944年受勋为爵士。主要著作有《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1906)、《希腊政治学说》(1915)、《从赫伯特斯宾塞到现代的英国政治思想》(1915,1950年再版)、《国家的性质》(1927)、《英帝国的思想和理想》(1941)、《政治的回顾》(1942)等。
巴克认为,一切政治理论都是关于国家的看法,即对未来的设想。国家是道德的实体,被道德目标所驱使,为人们提供作为实现道德的条件的种种权利。因此,国家是人们权利的源泉和赋予者。权利只有寓于国家之中时,才成为实在的权利。他提出,权利存在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受国家制度的制约。既不存在任何无条件的权利,也不可能在不同制度的国家中存在相同的权利内容。他积极主张维护自由权。他把自由分为民事自由、政治自由和经济自由 3类。民事自由包括人身自由、思想自由和契约自由;政治自由是指通过投票和代表的程序来组织和控制政府的自由。他认为从来没有绝对的自由,任何人的自由必然受到所有人对自由的需要的限制。由于每个人的自由都与他人有关,自由必须经常加以限定。没有限定,便没有自由。
巴克认为,国家对社会有决定性作用。社会是由国家结合成一体的,没有这种结合,社会便不可能存在。社会与国家都由同一道德目的来维系,它们相互重叠,相互混合,相互借助。但他主张应像区分国家与教会一样严格地区分国家与社会。不区别国家与教会,国家便会吞并教会;而不区别国家与社会,便会导致国家对生活的无限控制。社会是自愿的合作,其能量出自善意,其方法是灵活的;而国家则是机械的行动,其能量出自强力,其方法是僵硬的。倘若国家能比社会更好地达到双方共同具有的目标,就非但不应为保护个人而反对国家,甚至也不应为保护社会而反对国家。
巴克的政治思想反映了英国新自由主义的主张,对当代英国政治思想有着重要影响。
巴克认为,一切政治理论都是关于国家的看法,即对未来的设想。国家是道德的实体,被道德目标所驱使,为人们提供作为实现道德的条件的种种权利。因此,国家是人们权利的源泉和赋予者。权利只有寓于国家之中时,才成为实在的权利。他提出,权利存在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受国家制度的制约。既不存在任何无条件的权利,也不可能在不同制度的国家中存在相同的权利内容。他积极主张维护自由权。他把自由分为民事自由、政治自由和经济自由 3类。民事自由包括人身自由、思想自由和契约自由;政治自由是指通过投票和代表的程序来组织和控制政府的自由。他认为从来没有绝对的自由,任何人的自由必然受到所有人对自由的需要的限制。由于每个人的自由都与他人有关,自由必须经常加以限定。没有限定,便没有自由。
巴克认为,国家对社会有决定性作用。社会是由国家结合成一体的,没有这种结合,社会便不可能存在。社会与国家都由同一道德目的来维系,它们相互重叠,相互混合,相互借助。但他主张应像区分国家与教会一样严格地区分国家与社会。不区别国家与教会,国家便会吞并教会;而不区别国家与社会,便会导致国家对生活的无限控制。社会是自愿的合作,其能量出自善意,其方法是灵活的;而国家则是机械的行动,其能量出自强力,其方法是僵硬的。倘若国家能比社会更好地达到双方共同具有的目标,就非但不应为保护个人而反对国家,甚至也不应为保护社会而反对国家。
巴克的政治思想反映了英国新自由主义的主张,对当代英国政治思想有着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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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