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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emerger [英][di:'mə:dʒə]  [美][di'mɝdʒɚ]
企业分解
2)  mediation in enterprises
企业调解
3)  "Know About Business"
了解企业
1.
"Know About Business":New Approach to Entrepreneurship Education
“了解企业”:创业教育的新途径
4)  Electrolytic Aluminium Enterprise
电解铝企业
1.
Choice of Electrolytic Aluminium Enterprise's Survival Strategy Based on Enhancement Theory;
基于自增强理论的电解铝企业生存战略选择
2.
, Have explained the existence and developing direction of the electrolytic aluminium enterprise, put forward some opinions for the development growth of the electrolytic aluminium enterprise.
从资源的综合利用,人力资源管理及技术创新等方面,阐述了电解铝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方向,为电解铝企业的发展壮大提出一些见解。
5)  fractal company
分形企业
1.
The true posts distribution has not been investigated as a whole in previous studies although the concept of fractal company is widely accepted,and predecessors just discussed the internal structure in some enterprises without full consideration about the nonuniformity in the process of enterprises developing and correlation in the real products market.
鉴于传统分形企业的研究无法从整体上考查企业岗位分布的实际情况,都只是以单一分形的固定弹性讨论部分企业的内部结构,未充分考虑产品市场的相关性和企业发展的非均匀性,现将所有的企业岗位整体看作一个系统,首先定义了系统的微观弹性和宏观弹性,以多重分形弹性变化的视角,构建了企业岗位分布的测度方法。
6)  enterprise separation
企业分立
1.
The establishing of tax assessment basis of matters concerning enterprise separation should follow the principle of reasonability,suitable support,and anti tax evasion.
企业分立涉税事项计税依据的确认应遵循分立目的合理性原则、适度扶持原则和反避税原则,三者具有内在的顺序性和逻辑性。
补充资料: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缴纳


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缴纳


【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纳税人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一部分是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或虽未在中国境内设立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就金融机构讲,主要指合资的金融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及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金融机构。 对金融机构的征税,分两种方法,对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对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征收所得税;对外国的金融机构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收所得税。这里所谓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是指: 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金额机构、场所,从事经营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内、境外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 2.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金融机构、场所取得的下列所得: (l)从中国境内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 (2)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存款或者贷款利息、债券利息、垫付款或延期付款利息等; (3)将财产租给中国境内的租用者而取得的租金; (4)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 (5)转让在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等财产而取得的收益。 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经营的金融机构、场所的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金融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_L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按2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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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