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uggestion theory of crime
犯罪暗示论
2) dark figure of crime
犯罪暗数
3) theory of crime
犯罪论
1.
Inside the criminal law,the punishability can link the theory of crime and that of punishment;and outside the criminal law,the punishability can connect the criminal law with the criminal policy.
可罚性在刑法之内可以起到联结犯罪论与刑罚论的桥梁作用,能够有效地缓和犯罪论与刑罚论的紧张关系,平衡罪与刑的矛盾和脱节;在刑法之外可以起到刑法与刑事政策的沟通节点的效果,减轻刑法与刑事政策不同步性所造成的立法与司法损耗,是立法者根据某种刑法以外的公共政策目的例外地设置的犯罪成立要素。
4) suggestion theory
暗示论
5) Theory of relative crime
犯罪相对论
6) crime beneficial theory
犯罪有益论
1.
The incorrect thoughts of crime beneficial theory and relativism idea of criminality existing in domestic criminal law circle have a spreading tendency,while one of the supportive viewpoint is to consider that criminal has positive function of arousing examine feeling,i.
国内刑法学界当前存在着不正确的"犯罪有益论"、"相对主义犯罪观"思潮,并且有日益漫延的趋势,而其支撑性观点之一,是认为犯罪具有"唤起审判感"的正面功能,即犯罪可以唤起公众的审美感,从而也是为社会提供一种"服务"。
补充资料:犯罪
犯罪 guilt 危害统治阶级的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依照法律应处以刑罚的行为。在剥削阶级社会,统治阶级把侵犯本阶级利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以法律形式将其固定下来。在社会主义社会,凡是危害社会而应受刑事制裁的行为,也被认为是犯罪。但这种行为危害的是人民的利益,与一切剥削阶级社会的犯罪在阶级实质上有着根本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破坏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全民所有的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的特征 包括:①社会危害性。行为如果对国家、社会或公民个人没有危害性或者危害很轻微,就不能构成犯罪。②违法性。它是犯罪的一种客观属性,是社会危害性的法律表现。行为缺乏违法性,就不能构成犯罪。在一些场合,行为虽然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但是排除了违法性,就不能认为是犯罪,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③有责性。即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有一定的故意或过失。这是犯罪的主观属性。行为缺乏故意或过失,就不会构成犯罪。④可罚性。即按照行为人所负的责任达到了可以受刑罚处罚的程度。在大多数情况下,受惩罚是犯罪的必然结果。只有少数犯罪行为,由于刑事法律规定的某种原因,可以免除处罚,但仍然是犯罪。 犯罪与违法是有区别的。违法指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者作出法律禁止的行为。犯罪如前所述,必须具有违法性;但违法行为不完全是犯罪。二者的区别,依社会危害性的大小而定。因此,区别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比较困难。一般说,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其前提是具有犯罪的一切特征,并可受到刑罚的惩罚。而其他违法行为,可能在形式上符合犯罪的特征,但由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因而不构成犯罪,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只负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犯罪构成 确认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各种要件的总和。它是区别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线,也是应否追究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构成犯罪必须具备4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要件。 犯罪客体 即被侵害的、为刑事法律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 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 即国家以刑事法律确定为危害社会因而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以及以行为为中心的其他客观事实特征(如行为的结果,行为和结果的因果关系,行为的方法、对象、时间、地点、环境等)。它是区别此罪与彼罪以及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志。企图杀人、偷盗的想法不构成犯罪,只有把这些想法付诸实行才能成为犯罪行为。行为是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核心,没有行为,就不可能存在任何刑事责任。 犯罪主体 即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通常只限于达到一定年龄、精神正常、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有些国家规定法人也可作为犯罪主体。中国有关法律规定,法人犯走私罪、逃汇套汇罪、受贿罪、行贿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即法人可以作为上述罪的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的要件 即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的心理状态,包括行为人在犯罪时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有时法律还规定必须具备犯罪的动机和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故意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构成故意必须有两个要件:一是对犯罪事实的认识。如认识自己的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认识其所作的行为必然发生或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二是具有行为的决意。这种决意又可以有两种情况:一是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并希望发生这种结果而决意实施行为,称为直接故意;二是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但听其自然仍决意实施行为,称为间接故意。故意还可按以下情况分类:①从对犯罪事实是否有确定的认识,可分为确定的故意和不确定的故意。②从对行为是否出于预谋看,可分为预谋故意和一时故意。③从对行为发生的时间看,可分为事前故意和事后故意。 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是犯罪构成的选择性要件,只有当法律明文规定时才能成为必备要件。犯罪动机是产生犯罪决意的动因,犯罪目的是犯罪希望达到的外部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过失也有两种:一种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这种过失叫疏忽大意过失。另一种是行为人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可以避免而实施其行为,致使这种结果发生。这种过失叫轻信过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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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