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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flexible work schedules
弹性工作时制
2)  flexible office hours system
弹性时间工作制
1.
Fixed office hours system is generally practiced in library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which can not accord with the schedule of the readers,The schedule regularities should be studied and flexible office hours system should be implemented to satisfy the readers.
高校图书馆流通部门普遍实行的坐班工作制 ,在许多方面不适应读者借阅图书时间上的规律性 ,应仔细研究高校读者借阅规律 ,实行弹性时间工作制 ,满足读者借阅需要。
3)  elastic work schedule system
弹性工作时间制度
4)  flexible working hours
弹性工时制
1.
The major measures to solve the unemployment are flexible working hours,education reforms,the development of labor-intensive industries,the development of the tertiary industry,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解决失业的措施主要有推行弹性工时制,实行教育改革,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第三产业,发展中小企业。
5)  Flextime Working System
弹性工作制
1.
The flextime working system is different from the previous fixed-time working system,and some university libraries have introduced it.
弹性工作制有别于以往固定时间的上下班制,十分灵活,部分高校图书馆引入了这种制度,在非服务窗口的编目部也进行了尝试,较好地提高了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6)  flexitime; flextime
弹性工作时间
补充资料:工作时间
      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劳动者必须用以完成其所承担工作任务的时间,即法定工作时间,通常指工作日或工作周。
  
  工作日即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内工作时间的长度(工作小时数),分定时工作日和无定时工作日两种。定时工作日指工作日内的工作时间是固定的。无定时工作日指因生产条件、工作需要等原因,工作日内的工作时间不受固定时间的限制。定时工作日除一般劳动者都适用的标准工作日外,还包括缩短工作日和延长工作日两种形式。
  
  工作日的最高界限取决于劳动力的生理界限和道德界限。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延长工作日是资本家加强剥削的基本方法。如英国,从14世纪到17世纪,曾颁布各种劳动法令强迫延长工作日,直到19世纪上半叶,工作日还长达12、14甚至16小时。
  
  工人阶级为实行8小时工作制的斗争,在英国始于14世纪,但长期没有取得成果。美国国会在1868年通过8小时工作制的法令,但并未真正实行。1886年5月1日,美国芝加哥城20万工人举行大罢工,要求实现8小时工作制。1919年,国际劳工组织大会通过的第一号公约中规定,工业企业工作时间,一天不得超过8小时,一周不得超过48小时。此后,资本主义国家相继把8小时工作制确定为标准工作日。
  
  当代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虽然一般都实行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的5日周制,但法律同时又有准许加班加点的补充规定。发展中国家一般实行的是每周工作时间为48小时的6日周制。有的国家如卢旺达、 阿拉伯也门共和国、利比亚等,在劳动法中规定了不得超过8小时的工作日或48小时的工作周制度。
  
  在苏联,1917年11月11日由列宁签署的、苏维埃国家颁布的关于8小时工作日的决议,是苏维埃政权的第一个劳动法令。
  
  中国在20世纪初,工矿企业的工作时间一般是10~12小时,有的长达14小时,甚至16小时以上。1922年中国共产党在广州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上,通过了争取8小时工作制的决议。同年,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颁布的《劳动法案大纲》中提出:"每昼夜劳动时间不得超过 8小时。"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的劳动法规中,也都有关于工作日制度的规定。1949年,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规定:"公私企业目前一般应实行8小时至10小时的工作制,特殊情况得斟酌办理。"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国职工早已普遍实行8小时工作制。 劳动法规严格限制加班加点;从事矿山井下、严重有毒有害、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等工作的职工,实行7小时、6小时或更短时间的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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