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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bbreviated formula
简写式
2)  The writing way of Jan Du
简牍书写方式
3)  grammalogue [英]['græməlɔg]  [美]['græmə,lɔg]
简写
4)  abbreviation n.
简略;简称;缩写;节略;缩写式
5)  abbreviation [英][ə,bri:vi'eɪʃn]  [美][ə'brivɪ'eʃən]
简写符号;简写
6)  linguistic simplification
语言简写
1.
Based on Input Hypothesis and Schema Theory,the current study was conducted to investigate the relative effects of three types of linguistic simplification on reading comprehension by means of a classroom test with 152 non-English major sophomores.
以输入假设和图式理论为基础,通过对152名非英语专业二年级学生的随堂测试,探究3种不同类型的语言简写对中国大学生阅读理解的影响。
补充资料:简牍
      中国古代用竹、木制成的书写材料。流行于东周至魏晋时期(约公元前5世纪至公元3世纪)。纸被普遍使用后,简牍才逐渐废弃。目前发现的时代最早的简是湖北随州战国早期曾侯乙墓出土的竹简,时代最晚的简是新疆罗布泊楼兰遗址、民丰尼雅遗址和吐鲁番晋墓出土的晋简。古代简牍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官方的各种文书档案、私人信件、各种书籍抄件、历谱,以及专为随葬用的遣册等等,有很高的史料价值,也是很珍贵的书法墨迹。对它们的发现和研究,是近代学术界的重要成果之一。
  
  简牍的发现  在中国历史上有两次重要的简牍发现:一次是西汉时在孔子旧宅中发现的古文经书,另一次是西晋太康二年(281)汲冢竹书的发现,它们对中国经学和古代史的研究都起了很大作用。从1901年起在新疆罗布泊楼兰遗址、民丰尼雅遗址和甘肃、内蒙古汉代居延烽燧遗址中相继发现汉晋简牍,尤其以1930年发现1万枚居延汉简最为重要。1972~1981年间,又先后在居延、敦煌汉代烽燧遗址中发现2万余枚汉代简牍,为研究汉代西北屯戍的历史提供了第一手的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在各地战国秦汉墓葬中也出土了很多简牍。有些是随葬的"遣册",如湖南长沙、湖北江陵和河南信阳楚墓中,以及湖南长沙马王堆汉墓和湖北江陵秦汉墓,都曾出土过。曾侯乙墓出土的记丧仪车马兵甲的简,也应属于"遣册"一类。秦代简牍比较重要的发现有湖北云梦秦墓出土的《编年记》、《语书》和多种秦律的竹简(见云梦秦简),以及四川青川秦墓出土的"田律"木牍。在甘肃武威和甘谷的东汉墓中曾出土过赐王杖和优复宗室的诏令简,赐王杖简是较完整的册书。在有些汉墓中还出土了各种书籍,如河北定县汉墓出土的《论语》、《儒家者言》,安徽阜阳汉墓出土的《诗经》、《苍颉篇》,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出土的《孙子兵法》、《孙膑兵法》、《尉缭子》、《六韬》等(见银雀山汉简),甘肃武威汉墓出土的《仪礼》和医药书,青海大通上孙家寨汉墓出土的兵书,都有很高的价值。银雀山汉墓中还出土了一份完整的元光元年(前134)的历谱,是现存时代最早的历谱。
  
  种类和形制  根据已发现的简牍形制,可以分为5种:
  
  ①简,是简牍的最基本形式,或称札,用竹或木制成。一般长约23厘米,相当于汉尺一尺。居延、敦煌出土的文书档案、信件,以及一般书籍和重抄的诏令文件等,都用这种简抄写编册。但是,按照汉代的规定,有些抄写经书和正式的诏令文本,要用较长的简,如武威《仪礼》简中属于经的甲本和丙本,简长55.5至56.5厘米,相当于汉尺二尺四寸;属于经传的乙本简则长50.05厘米,合汉尺二尺一寸,比经书简要短。银雀山汉墓出土的《孙膑兵法》等简长27.6厘米,为汉尺一尺二寸。居延出土的"塞上烽火品约"简长38厘米,合汉尺一尺六寸。敦煌出土的诏书简长24.3厘米,约合汉尺一尺一寸,即所谓"尺一之诏";居延出土的诏书简还有长至36.5厘米的,已合汉尺一尺五寸,最长的是居延出土的诏书目录简,长达67.5厘米,合汉尺三尺,此即《汉书》上所谓的"三尺律令"。"遣册"和历谱也有长至三尺以上的,如曾侯乙墓出土的简长72~75厘米,银雀山汉墓出土的《元光元年历谱》简长69厘米,是目前所见最长的简。上述这些简都是每简抄写一行字,宽度约在0.5~1厘米左右。另外还有一种简,宽约2厘米左右,每简上抄写两行字,这种简称为"两行",它和普通简一样,也可编联成册。
  
  ②牍,是一种比"两行"还要宽的简。有的可宽至6厘米,实际上已成版状,所以《说文》解释为"书版"。其长度与普通简相同,多为木质。牍多用来写书信、契约,或抄录医方、 历谱,敦煌、 居延出土的"过所"(通行证)也多用木牍抄写。墓中发现的木牍多是记随葬品的"赗方"(即"遣册")。
  
  ③觚,是一种多棱形的木棍,有的则直接用树枝刮削而成。断面一般多呈三角形或方形,可分3面或4面书写,也有多至7面的。长度都在30厘米以上,有的长达82厘米。在居延、敦煌发现的觚多用以抄写檄书、小学字书(如《急就篇》、《苍颉篇》等),或作临时记事起草之用,有时也用以练习写字。
  
  ④检,是传递文书信札和财物时所用的封检。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是用"两行"式的宽简题署收信者的名称和传递方式,如"肩水侯以邮行"。另一种是传递机密书信和财物时所用的加封泥盖印章的封检。机密书信用上下两片木牍作成,下牍称函,用以书信,上牍称检,封盖函牍,检上有捆绳的刻沟和置封泥的方孔,以便绳封盖印。传送财物时施于囊袋上的封检,只有一片木牍,中间凹下,以便绳封盖印。
  
  ⑤楬,是一种短而宽的木牌。有的首端作半圆形,中间有一小孔,有的首端两侧各刻一凹口,皆作系绳之用。多系于簿册或器物之上,题写名称,犹如标签。
  
  除以上 5种形式的简牍之外,在居延和敦煌的烽燧遗址中还发现很多从旧简上削下来的带字的薄片,称为"柹"或"削衣"。
  
  简牍的材料  湖南长沙、湖北江陵和河南信阳楚墓、湖北云梦秦墓和湖南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都是竹简,多就地取材制成。敦煌、居延汉代烽燧遗址中出土的都是木简。1944年敦煌出土的木简,其材料经鉴定,有青杄、白毛杨、水柳和柽柳,都是杨柳科和松柏科的木材。削衣多为杄儿松之类,以其不产于本地,取材困难,故将废简削去一层,重新书写。居延汉简的材料与敦煌汉简大致相同,还有一种非常坚硬的类似枣木的材料。敦煌和居延的烽燧遗址中都发现有很少数的竹简,有的是书信,有的是抄写《苍颉篇》和医方的,大概都是从中原带过去的。
  
  简册的修治编联 简在书写以前,必须经过修治。木简要将写字的一面打磨光滑;竹简则要经火炙干,使之易于书写,并起防腐防蠹的作用,这叫做"杀青"。抄写书籍,多先用丝绳将简编联成册,然后书写。编册以前,为防止丝绳松动,多在简两侧编绳处刻三角形契口。根据简的长度决定编绳的道数,一般23厘米左右即汉尺一尺长的简,多编两道,长简有编5道的,如武威仪礼简丙本就是编 5道。现存最完整的简册原物是居延简中的"永元器物簿",两道编绳犹在。很多文书档案简册,由于是单简书写,然后再编联成册的,所以在简上没有刻契口,也没有留下编绳处的空隙。
  
  简册的复原在简牍研究中是很重要的工作。在考古发掘中应认真分辨简的出土状态及次序,然后结合简册的书写格式和内容,进行复原,将零碎片断的单简上的文辞,恢复成较完整的簿册式的文件或书籍,使之成为更有价值的史料。
  
  

参考书目
   王国维:简牍检署考,《云窗丛刻》,仿古香斋本,印于东京,1914。
   夏鼐:新获之敦煌汉简,《考古学论文集》,科学出版社,1961。
   陈梦家:由实物所见汉代简册制度,《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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