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Time limit for a joint venture
合资经营期限
3) Joint operation
合资经营
1.
This paper studies methods of evaluation and decision for continuous use, possession transfer, replacement,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nd graft, merger and joint operation of firms assets in order that the basis of scientific decision for efficient use, optimal allocation and reconstruction of firms assets is provided.
本文论述了企业资产继续使用,企业资产转让,企业资产更新,企业资产技术改造与嫁接和企业兼并与合资经营等方案的经济评价与决策方法,从而为企业资产的有效使用、优化配置和重组提供了科学决策依据。
5) Extension of the joint venture
延长合资经营期限
6) joint venture
联营,合资经营
补充资料:合资经营期
合资经营期是指根据合资项目的营业性质、投资规模和该企业对国家的重要性,合资企业合营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的合资经营期限,又称合营期限。合营期限从合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包括建设期和生产经营期,生产经营期又可分为投资期和生产期。
国家对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营期限有如下规定:
1.合营企业有的行业应当约定合营期限;有的行业的合营企业,可以约定合管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
2.在合营合同中要约定期限的有下列行业:
(1)服务性行业如饭店、公寓、写字楼、娱乐、饮食、出租汽车、彩扩、维修、咨询等;
(2)从事土地开发及经营房地产的;
(3)从事资源勘查开发的;
(4)国家规定限制投资项目的;
(5)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约定合营期限的。
3.属于国家鼓励和允许投资的项目,在合同中不约定合营期限的,应在合同中订立终止条款,规定企业终止的条件、终止程序以及企业清算和财产分配原则。
4.按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的项目,其期限应根据项目的行业类型、投资额、投资风险和投资回收期的长短确定,一般不超过30年。属于国家鼓励和允许投资的项目,在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的,可适当放宽,其约定期限一般不超过50年。从事土地开发建设并自行经营的项目,合营期限不超过土地有偿使用权的期限;房地产开发建设后全部出售、转让的,合营期限应在开发建设并完成出售转让的合理期限内;资源勘探开发项目,期限应在批准开采储量开采完毕的合理期内。合资企业的合营期满后也可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