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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issolution of a joint venture
合营企业解散
2)  Joint venture
合营企业
3)  joint venture
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合资企业
4)  Corporation Dissolution
企业法人解散
5)  mixed marketing enterprises
混合营销型企业
6)  joint shipping venture
航运合营企业
补充资料: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在我国,一般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为合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一般又称为股权式合营企业。所谓股权式,就是中外投资者以同一货币来计算投资,又用同一货币计算投资比例,并根据投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对企业承担责任。其特点是:
  1.外国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人与中国企业、经济组织共同投资,按规定外商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
  2.中外投资者共同经营管理;
  3.中外投资者分享利润,共担风险。

  开办合营企业需要以下程序:
  1.中外合营者共同向审批机关报送有关文件(包括申报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合营业员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报告;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
  2.审批机关自接到全部报送文件之日起,90天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3.申请者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企业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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