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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with other goods
连同其他货物
2)  Contract with Oil or Other Cargo
油或其他货物合同条款
3)  With Other Goods
与其他货物合运
4)  damaged by other cargo
由其他货物损害
5)  other cargo damaged
其他货物损害
6)  with other goods
与其他货物一起
补充资料:货物运到期限
      铁路运输部门规定的货物运输一定里程所需要的时间标准。这个期限是根据现有技术设备和运输工作组织条件,分别按货物运输种类确定的。规定和遵守货物运到期限,可以加快货物送达速度,保证货物质量,而且可以提高铁路运输设备的利用效率,降低运输成本。货物实际运到日期,如果超过规定的运到期限,铁路运输部门应根据逾期日数,按所收运费的一定百分比,向收货人支付规定的违约金(即逾期罚款)。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或收货人和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滞留时间,应从实际运到日数中扣出。
  
  组成  铁路货物运到期限一般由发送期间、运输期间和运到补加期限三部分组成。各国对货物发送期间的规定基本相同,均为1日。货物运输期间各国都按慢运货物(以普通货物列车运送)和快运货物(以快运货物列车运送)分别确定。慢运货物:零担货物每150~180公里为1日,整车货物每200公里为1日;快运货物:零担货物每200~250公里为1日,整车货物每300~320公里为1日。苏联、法国对直达列车运送的货物,规定每550~600公里为 1日。东欧各国和苏联还将随旅客列车挂运的货物,列入快运货物,每420公里为1日。运到补加期限,各国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中国的规定  中国铁路的货物运到期限是在20世纪30年代初开始规定的。当时大运河和长江航运日益发展,铁路为了和水运竞争,要求提高货物运输速度,所以在沪宁铁路、沪杭甬铁路、浙赣铁路和津浦铁路先后规定货物运输期限(即货物运到期限)。到1936年在全国铁路实行货物运输期限。当时的计算方法是:货物发站作业时间和到站作业时间各1日,货物运输时间由各铁路局自行规定。
  
  中国现行的货物运到期限,按下列规定计算:货物发送期间为1日,货物运输时间每250运价公里或其未满为1日,按快运办理的整车货物每500运价公里或其未满为1日。特殊作业时间,即运到补加期限,需要中途加冰的货物,每加冰1次,另加1日;运价里程超过250公里的零担货物和零担集装箱货物,另加2日,超过1000公里另加3日;一件货物的重量超过2吨、体积超过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9米的零担货物和零担危险货物,另加2日;整车分卸货物,每增加1个分卸站,另加1日;标准轨、窄轨铁路间直通运输的整车货物,另加1日。货物运到期限起码为3日。
  
  货物实际运到日数的计算方法:起算时间:从铁路承运货物的次日起算;终止时间:到站由铁路组织卸车的货物,到卸车完了时止;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到货车调到卸车地点或货车交接地点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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