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time penalty clause
延期损失不负责条款
3) Damage for Detention
延期损失
4) Irrespective of Loss or Not Clause
不论已否损失条款
5) lost or not lost clause
不管损失已否发生条款;货物损失运费照付条款
6) "hold-harmless" provision
不受损条款
补充资料:伦敦协会条款和中国保险条款
伦敦协会条款和中国保险条款
【伦教协会条欺和中国保险条欲】为确定各种险别及其贵任范围,各保险都有自己适用的保险条款,如伦敦保险协会(玩stituteof肠n-donUnde渊titers)制订的“协会货物条款”(Insti皿eca粗,Clauses)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PICC)制订的中国保险条款(China玩suraneeClauses,CIC)。伦教协会条款在1912年制订,后经多次修订,现行条款是1981年修订,1982年1月1日开始使用。新条款的名称改用英文字母表示,分别以协会货物险条款A(IcC(A))、协会货物险条款B(ICC(B))、协会货物险条款C(ICC(C))分别代替原条教中的一切险、水演险及平安险。新条款对保险人承保的风险不再作全部损失与部分损失的划分,并且各种险别条款的条文按问题的性质作了统一分类排列。虽然如此,在内容上的变化却不大,只是在贵任范围上更加明了、确切。 我国现行的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修订的货物运输保险条欲,简称“中国保险条款”,即CIC。我国出口货物的运翰保险原则上采用此条款。但为配合出口,在国外客户的要求下,我国保险公司也可接受伦敦保险协会条款。中国保险条款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种,在介绍保险种类时,就是根据它来说明的,在此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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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