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Regulation for the Work of Pilotage
引航工作条例
2) Regulations for Piboting in Habonr
海港引航工作条例试行
3) pilotage duty
引航工作
4) Working rules of education
教育工作条例
5) official action guide
消防工作条例
6) the code of practice
工作条例规定
补充资料:《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
中国国务院1980年12月批准,由国家经委、国家科委、国家建委和国家档案局公布施行。全文分 6章36条,主要内容是:①指明科技档案工作既是一项相对独立的专业工作,又是科技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纳入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和科研管理,加强领导。②规定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科学技术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制度,做到每一项科研、生产、基建等活动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科技文件材料归档保存。档案部门有责任检查、 验收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完整、 准确、系统与否。科技文件材料经过整理,由科技项目负责人审查后及时归档。③确定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基本原则,建立、 健全科技档案工作,达到科技档案完整、 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的要求,以及科技档案部门对接收的科技档案应当进行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整理等管理任务。④重申科技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加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科技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外,还必须按专业实行统一管理。要求国务院所属的工业交通、科技等专业主管机关,根据需要建立科学技术档案馆,大中城市建立城市建设档案馆,收集和保管本专业或本城市应当长期和永久保存的档案。各企业、事业单位的科技档案工作,由领导生产、科研的负责人或者总工程师分工领导。⑤建设一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具有科技档案专业知识和懂得有关科学技术,有一定工作能力的科技档案干部队伍,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科技干部。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