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passenger submarine
潜水客轮
2) passenger submarine
潜水客船潜水客轮
3) passenger submarine
潜水客艇
4) passenger submarine
潜水客船
6) submarine cargo vessel
潜水货轮
补充资料:《关于在战争中使用潜水艇和有毒气体的条约》
《关于在战争中使用潜水艇和有毒气体的条约》
Treaty on the Use of Submarines and Poisonous Gases in War
Guanyu zai Zhanzheng Zhong ShiyongQianshuiting he Youdu Qiti de Tiaoyue《关于在战争中使用潜水艇和有毒气体的条约》‘Treaty。。th。us。ofsubm。-ri”es and poisonoos Gases inw倪r)规定潜艇作战规则和禁比使用毒气的国际条约。由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和日本于1922年2月6日在华盛顿会议上缔结,未生效。签署加人该约的还有澳大利亚、加拿大、印度、新西兰、南非和埃塞俄比亚。条约有序言和7条正文。主要内容是:①战时潜艇在拿捕一商船之前,应先命令其接受临检以确定其性质;除非商船接到警告后仍拒绝临检,或被拿捕后不遵守指定航线行驶,不得对其进行攻击;在将船员及旅客安置于安全地方之前,不得将该商船破坏。②任何人如违犯上述任何规定,一概被认为是对.线争法规的破坏,将按海盗行为受审和惩罚。③禁止将潜艇专门用于破坏通商。④战争中禁止使用窒息性、有毒和其他瓦斯以及一切类似的液体、物质或手段。该条约是针对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由于开展无限制潜艇战造成大量商船和人员损失而制定的,虽未生效,但其基本内容分别被1925年《日内瓦议定书》、1936年《关于潜般作战规则的议定书》和1937年《尼翁协定》所确认。 (张学义)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