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Marine Environment
国际海洋环境
1.
Research on Legal System of the International Marin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简论
3) Marine Environment Protection Committee of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国际海事组织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
5) International Conferenc on Marine Pollution
国际海洋污染会议
6) international marin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
1.
A study of 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modern international marin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现代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研究(英文)
补充资料: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公约
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公约
Conventions Relating to the Protection of Marine Environment
黔罪豁鳄矍蒸黔赞誓耀望于海洋环境保护的公约、协议、议定书的总称。是国际海洋法和国际环境法中发展最为迅速的部分,不仅数量多,而且形成体系,确立了一套完备的制度。海洋环境保护公约,如按适用范围可分为全球性公约和区域性公约,如按性质和适用对象可分为综合性公约和专业性公约,后者又可分为防止船舶、倾倒、陆源物质、海底矿物开发造成海洋污染的公约、污染责任和赔偿公约、干预公海污染事故的公约等。 综合性海洋环境保护公约这类公约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代表,该公约第12部分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作了系统的规定,共n节45条,涉及国家在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方面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控制海洋污染的管辖权、各种污染源,包括船舶、倾废、海底活动、国际海底区域内活动,以及陆地污染源和来自大气的污染的控制和管理、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国际合作和技术援助等。许多区域性的公约都属于综合性公约,如波罗的海沿岸国于1卯4年2月6日在赫尔辛基签订的《保护波罗的海区域海洋环境公约》、1976年2月16日地中海沿岸国签订的《保护地中海免受污染公约》、1盯8年4月24日签订的《关于保护海洋环境防止污染的科威特区域合作公约》、1981年《保护和发展西非和中非区域海洋和沿岸环境的合作公约》、1983年3月24日的《保护和发展加勒比海区域海洋环境公约》、1981年11月的《东南太平洋海洋环境和沿岸区域保护公约》、1982年《红海和亚丁湾区域性环境保护公约》、1985年《关于保护、管理和发展东非区域海洋和海岸带环境的公约》、1986年《南太平洋区域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公约》等。 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公约这是很重要的专业性公约,以(1盯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公约》为代表,该公约扩大了1954年《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的适用范围,即它所控制的不只是油类一种污染物,而是来自船舶的全部污染物,包括油类、有毒和有害物质、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垃圾,目的是全面控制船舶造成的海洋污染。公约还确定了不同吨位的油轮和非油轮的排放标准。公约的规定和标准为各国所广泛接受,并在有关的区域性公约和国家立法中获得充分的体现。 1972年《防止倾倒度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公约通过附件将废物分为,黑名单、灰名单和白名单3类。公约禁止在海上倾倒黑名单所列物质,获得特别许可证后可倾倒灰名单所列物质,其他废物则属白名单,获普通许可证后即可倾倒。该公约在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发展中起着重大作用,许多区域性条约都采用了公约规定的制度,甚至污染物的分类方法也为其他条约所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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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