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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rop inbound pilot
进港引水员下船
2)  pilot left ship
引航员离船引水员已下船
3)  dropping last outward sea pilot
引水员最后下船地点
4)  dropping outward pilot
出口引水员下船时
5)  Dropping outward pilot(D.O.P.)
引航员下船时
6)  Steering Committee on Pilotage
引水员操船指导委员会
补充资料:引航员
      持有资格证件在固定水域受雇为船舶引航的航海技术人员,又称引水、引水员。引航员按引航水域可分港口引航员、内河引航员和沿海引航员三种。在中国,海港引航员习称领港,长江引航员习称领江。船舶在港区、内河、沿岸航行,为了避免发生搁浅、触礁、碰撞等事故,要求驾驶人员能及时控制船位和进行避让。因此引航员必须对所在水域的地理特点、航道、水深、水流、航标设置和当地规章制度了如指掌,并具有熟练的船舶驾驶操纵技术。港口引航员还必须掌握靠离码头难度较高的操纵技术。国家对引航员分等级进行考核,合格者发给许可其在某水域引航的证书。大多数国家从有经验的船长中选拔和培训引航员。
  
  各国引航员组织有的为官方组织,有的为民间组织。官方组织一般隶属于港口管理部门,民间组织必须得到航运主管机关的认可。
  
  引航有强制引航和非强制引航两种。大多数国家为了维护国家主权,保障港口和船舶的安全,在一定水域对外籍船舶实施强制引航。有的国家规定载重量超过一定吨位,或上次引航后超过一定期限的船舶,均须由当地引航员引航。国家对进出本国港口的外籍船舶实施强制引航的主权叫引航权。非强制的引航服务,由船方提出申请。中国实施强制引航,外籍船舶不得自行进出港或在港内航行、移泊。引航员在船上执行引航任务时,系代表船长操纵船舶。不论是否强制引航,引航员均受船长监督。双方应紧密合作,交换有关航行情况。船长对船舶航行安全负有全责,必要时可纠正引航员的不当操纵。引航员对不适航船舶或当环境条件对人命或船舶安全构成威胁时,得拒绝或暂停引航;对船长提出的违反法规的要求也可以拒绝执行。引航员在引航过程中,如因过失发生海损事故,除个别国家外,在法律上仅负技术责任,而不负经济责任。引航员引航按规定收取引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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