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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mplementation schedule
(实施)进度表
2)  implementation schedule
实施进度
3)  schedule of operations
施工进度表
4)  progress of implementation
实施的形象进度
5)  The executing pace of the project
项目实施进度
6)  overlapping construction schedule
综合施工进度表
补充资料:《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


《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


  《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简称《种类表》。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的种类表,是《中华少、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重要配套法规,是对外贸易管理制度中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商检机构实施法定检验的依据之一。根据《商检法》的规定,国家商检局根据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制定、调整并公布《种类表》。确定《种类表》的原则,尽管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有所不同,但其基本内容,一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即为了维护人、动物和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保障国家和公民的财产安全,防止欺诈行为,对涉及上述几方面的重要商品均列入《种类表》;二是确保出口商品质量的原则,即对质量不稳定、国外反映强烈的商品,为促进其质量提高.列入《种类表分。这与关贸总协定以及技术贸易壁垒协议的有关规定是基本吻合的。对重点商品实施检验管理的制度在中国已有60多年的历史,但这并非中国仅有,也非中国首创,其历史渊源可追溯到17世纪的法国,它是伴随国际贸易的产生而产生,并伴随国际贸易的发展而被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的。许多国家都以立法形式确定它的地位,只是叫法上有所不同,而且不同经济发展时期,这种管理职能表现的作用和形式也不同。从本质上讲,实施《种类表》管理是一种国家行为,是国家意志的具体体现.是强制性的。中国自1949年以来,国家商检部门根据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多次调整《种类表》,为提高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为保证质量、维护国家信誉,为保障社会安全卫生、防止欺诈行为、维护消费者利益.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现行《种类表》是1 990年12月1日由国家商检局发布,199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表内商品在分类上首次采用了国际卜正在推广使用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其中,进口商品部分共17类303种,出口商品部分共17类589种,合计892种。《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列入《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必须经过商检机构或者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列入表内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列入表内的商品进出口时,对外贸易关系人必须按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要求办理报验。违反上述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列入《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凡属礼品、样品、非销售展品及其他非贸易物品,除国家另有规定或合同规定由商检机构检验出证外,一般免予法定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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