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Medium and small-sized state-owned enterprises
国有中小企业
1.
The medium and small-sized state-owned enterprises are the majority to promote state-owned economy, and to construct the market economy.
国有中小企业是推动国有经济发展、构建市场经济的主体,是稳定社会的基石。
4) state-owned large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国有大中型企业
1.
The establishment of effective encouraging mechanism is the prerequisite for both ensuring state-owned large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value maintaining and increasing and for realizing their prop role in the national economy.
有效激励机制的建立是保证国有大中型企业保值、增值 ,实现其国民经济支柱作用的必要条件。
2.
As the core power of China s economic, state-owned large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especially equipment manufacturers participate in the 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
作为我国经济核心力量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装备制造企业在全面参与世界竞争之际,人工成本水平既不能因垄断或保护而维持高位,也不能因调控或管理落后导致结构不合理,影响社会公平与企业运作及可持续发展。
3.
State-owned large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play a leading role in nation s economy, in order to ensure state-owned large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to maintai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we must insist on the policy of technology innovation.
国有大中型企业在我国经济中处于主导地位,要使国有大中型企业保持可持续性发展,必须坚持以技术创新为导向。
5) middle-small nationalize business
国有中小型企业
1.
Under the analysing of the realism questions of the middle-small nationalize business.
分析了国有中小型企业实行股份制的客观条件,提出股份制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补充资料: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中国对外商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实施的税种。其法律依据是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夕卜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外商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1.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统称为外商投资企业)。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勾、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然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统称为外国企业)。也就是说,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都应依照涉外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但所负的纳税义务不同,又分为居民纳税义务与非居民纳税义务:①居民纳税义务。中国对企业法人纳税义务的确定,以企业的总机构所在地为准。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组成企业法人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都是按照中国法律组成的企业法人,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在税收上是中国的法人居民,负有全面纳税义务,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夕卜的所得缴纳所得税。但对其在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已缴纳的外国税收,准许其在中国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扣除,用税收抵扣的方法消除重复征税。但税收抵扣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按照中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②非居民纳税义务。对外国企业,包括不组成企业法人的合作经营企业的外国合作者,因不具有中国企业法人地位,其总机构不设在中国境内,在税收上不属于中国的法人居民,负有限纳税义务。对其不论是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取得所得,还是没有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投资所得,都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所得税。对不组成企业法人实体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原则上应当分别成为纳税义务人,由合作双方或多方分别纳税。也可以由企、Ik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统一计算缴纳所得税。 应纳悦所得额的计算和税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的所得额。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两项合计为33%。对投资所得实行源泉扣税,按收入全额计算,税率为20%。即:对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项投资所得,或者虽然设有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都应当按收入全额缴纳2。%的所得税。税款由支付人在每次支付的款额中扣缴。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