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双击或选中下面任意单词,将显示该词的音标、读音、翻译等;选中中文或多个词,将显示翻译。
您的位置:首页 -> 词典 -> 大学联考制度
1)  The joint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system
大学联考制度
2)  university examination system
大学考试制度
1.
Due to the separation of teaching and examining and the influence of other factors, the abuse of the university examination system has led to lower quality and serious waste of higher education in India.
由于实行教考分离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印度大学考试制度的弊端造成了印度高等教育质量较低和浪费现象严重。
3)  system of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and enrollment
大学招考制度
4)  the Joint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大学入学考试制度
1.
The Institution and Actualization of the Joint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in Taiwan;
台湾的大学入学考试制度的创立与实施
5)  JAC entrance examination system
中考联招制度
1.
JAC entrance examination system,as an entrance examination and enrollment method for a junior high school student to go to senior high schools,has more and more impact.
中考联招制度作为初中毕业升高中的考试招生方式,其影响与日俱增。
6)  university federal system
大学联邦制
补充资料:古代职官考选制度
      主要指中国古代的官吏选拔制度,当时又称"取士"制度或"选举"制度。它主要是用来解决国家官吏的来源问题。中国古代的职官考选制度几经变革,概括说来,隋朝以前主要是荐举,隋朝以后主要是科举考试。
  
  中国奴隶制时代实行亲贵合一的世卿世禄制度。职官选用的标准是贵族的血缘亲疏。《礼记·王制》认为周代就有了取士制度,方法是:养士于"塾"、"庠"、"序"等家学或地方学校,由乡大夫、乡老考察其德行道艺,择其优者送进"国学"。然后再选其"贤"者授予一定的官职。
  
  秦朝统一全国,改封建为郡县,废除世卿世禄制度,实行官僚制度,客观上具备了产生一套官吏选拔制度的必要与可能。根据睡虎地秦简记载,秦代选官标准是统治才能,所谓"审民能,以任吏"。为使选官得当,秦律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史记·范雎列传》)。由于缺乏资料,人们对秦代的官吏选拔制度知之甚少。
  
  两汉取士的办法是,由皇帝下诏责成中央和地方各级长官,选贤举能,向朝廷推荐,称为"察举"。每次所举都有一定名目,如贤良、方正、孝廉、茂材、文学、直言极谏之士,等等。察举之外,有时也兼用考试,如对策、射策。著名的大儒董仲舒就是经过两次对策,选拔为江都相的。大体说来,西汉时举贤良多,东汉时举孝廉多。两汉察举,仍是考选制度的初创阶段,标准比较笼统,辟召也无定期,经常是因为发生了日食、地震、水旱灾害等,才下诏察举。察举实行未久,钻营请托和弄虚作假之风就盛行起来。至东汉末年,察举不实的情况比比皆是,民间有"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的讽语流传(《抱朴子》外篇卷15)。
  
  三国魏文帝时,采用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实行"九品官人法",亦即"九品中正制"。这也是南北朝时期的取士制度。方法是,任用"贤有识鉴"的官员,担任本籍州郡的大、小"中正",由他们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品,评选人才。"由小中正品第人才以上大中正,大中正核实以上司徒,司徒再核,然后付尚书选用"(清赵翼《廿二史劄记》卷八)。这种制度与汉代的察举不同,荐举之责不再属于地方行政长官,而由专职取士的中正官负责。选举办法也较汉代详备。但在实行中,中正官全由世族豪门把持,他们品评人才以门第为重,结果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现象(《晋书·刘毅传》),产生了"士人皆厚结姻缘,奔驰造请,浸以成俗"(唐杜佑《通典》卷14)的流弊。
  
  察举制与九品中正制采用推荐选拔,容易受荐举人主观因素的影响,标准很难统一,特别是中正官"高下任意,荣辱在手。操人主之威福,夺天朝之权势"(《晋书》卷45),很不利于中央集权与整个国家的治理。为了掌握统一的人才标准,从西汉开始就时常对被荐举人进行考核;不过,当时的考核只是荐举的辅助手段,时行时停,未能形成制度。至隋唐,终于发展成一种严格的考试制度。
  
  九品中正制至隋而废。隋文帝虽然罢中正官,但仍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两科荐举士人。至隋炀帝创立进士科,以"试第"取士,才打破了门阀的严格界限,开科举制度的先河。
  
  至唐朝,科举考试作为一项制度正式确立起来了。士人可以不经推荐,直接报名投考,经过逐级考试,由官府择优录取。科举制度是在士族制没落、封建地主经济迅速发展的条件下产生的。它纠正了魏晋以来世家大族垄断用人大权的弊病,适应了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也为中小地主出身的知识分子开辟了一条进入仕途的道路,有利于广泛地吸收地主阶级人才。因此,从隋、唐至明、清,一直以科举制度作为主要的选官制度,其间虽然也实行过制举、荫生、捐纳等选拔方法,但有的是临时措施,有的范围狭窄,都不能同科举制度相比。科举制度延续1300年左右,成为中国古代实行最久、最重要的一项职官考选制度。
  
  科举制度在实行中,考试程序和内容都有一些变化。
  
  唐时,属于京师或州县学馆的士子叫"生徒",每年由学馆选送一批参加尚书省的"省试";其他士子,要先经过县试和州试,合格者称为"乡贡",再参加省试。省试由礼部主持,省试合格称作"及第"。但还不能做官,必须再经吏部考试,合格以后才能入仕。
  
  宋时,士子考试及第,便取得了做官的资格,不必再经吏部考试。另外,在省试以后,增加了一场由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此后遂成定制。在考试周期上,宋初与唐朝一样,每年1次,仁宗时改为2年1次,英宗时改为3年1次,一直相沿至清。
  
  明、清考试程序极为复杂。参加初试的士子叫"童生",童生经过"县试"(知县主持)、"府试"(知府主持)、"院试"(学政主持),合格者为"生员";生员经过省"乡试",合格者为"举人";举人经过京城"会试",合格者为"贡士";贡士经过"殿试",赐出身者为进士。
  
  从考试的内容看,唐朝科目繁多,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算、明书、史科、三传、道举等科,"唐众科之目,进士为尤贵"(宋马端临《文献通考》卷29),人们最重视进士科。这些科目的考试内容各自不同,进士科以试诗赋为主,明算科主要考算学,道举科专考老庄道学。宋朝王安石罢诸科,并于进士一科,改考儒学经义。此后经学在考试中所占地位越来越高。明、清考试,以"制义"为主,制义俗称"八股文",所以通称明、清科举考试为"八股取士"。八股文以四书五经的语句命题,对经义的阐述必须以朱熹注为标准,形式死板,内容空洞,束缚才智,禁锢思想。从而科举制度严重摧残了人才,成为统治者加强思想统治,进行文化专制的得力工具。科举既为士子开利禄之门,科场舞弊于是随之发生。清康熙时为了笼络士人,曾经严惩营私作弊的主考官。乾隆时颁行《科场条例》,详列有关科场的禁革事项,典试各官干犯科条者,交部议处。但封建统治的本质决定了科举制度的痼疾是不可克服的,科场舞弊的事情根本不可能杜绝。
  
  
  清末由于受到西方国家教育的影响,统治者为了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废科举,办学校,延续几千年的中国古代职官考选制度最后被废除。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