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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rinciple of brief equality
简单平等原则
2)  simple average principle
简单平均原则
3)  SIMPLE principle
简单原则
1.
A new method to encode the optimal binary tree is given, based on SIMPLE principle.
该文探讨了多媒体技术发展中的数字压缩技术,并针对最优二叉树的编码问题,提出一种基于“简单原则”的新方法。
4)  simple equality
简单平等
5)  simple principle
简单性原则
1.
Through philosophical proving and analysing scientific history cases,it is demonstrated that the applications of simple principle don t have strong ontologic basis,and that simple principle and the truth are not the same thing.
通过哲学的论证和科学史案例的考察 ,说明简单性原则的应用没有坚实的本体论基础 ,简单性与真理性不是一回事。
6)  simplicity principle
简单性原则
1.
a Simplicity Principle in Theory:the Unity of Truth,Good and Beauty in Science;
理论简单性原则:科学真善美的统一
2.
This paper traces back to simplicity principle s history dues,to make its foundation understand deep-going,discuss its values,and we believe that simplicity principle will continue to play important r.
简单性原则包括统一性、数学美和经济性,是在科学研究活动中逐渐形成的一条方法论原则,曾作为优选理论的标准在人类认识世界的过程中起过重要作用。
3.
The article discusses the development and formation of simplicity principle from the ancient Greece to present-day,the object of this principle as a scientific theory and the significance of methodology for this principle can be an acceptable and evaluable theory or hypothesis and a selection criterion.
简单性原则是科学方法论的一条重要原则,本文主要论述了简单性原则自古希腊开始直至现代的发展形成过程,以及此原则成为科学研究所追求的目标,并作为理论或假说的可接受、评价与选择标准的方法论意义。
补充资料: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指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双方同等的诉讼手段,以保护他们各自的实体权益;法院依法为当事人双方提供同等的机会,以保障他们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的基本原则之一。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渊源于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人权宣言》,当时法国资产阶级提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一切人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因而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也是平等的。这种诉讼权利的平等,在资产阶级反封建的斗争中,起了一定的进步作用。随着资产阶级专政的建立,法律上的平等掩盖了事实上的不平等。在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中国,剥削制度消灭了,剥削阶级不存在了,这就为真正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创造了重要的前提。一切公民的民事权利是平等的,作为保护实体权利的手段的诉讼权利,自然也是平等的。如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平等,势必影响实体权利的平等。中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5条规定:"保障诉讼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不因一方是原告,他方是被告,而有所差异。原告和被告享有的诉讼权利平等,表现在双方都有权委托代理人(见诉讼代理);都有权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见辩论原则),请求调解,提起上诉(见上诉审程序),申请执行;经人民法院许可,都可以查阅本案的庭审材料,请求自费复制本案的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只有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除外。
  
  诉讼权利平等的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对人民的这一民主权利,任何人不能限制或剥夺。诉讼权利平等的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应当给当事人双方提供平等的行使诉讼权利的机会,询问双方当事人,使他们有机会在法院面前阐明自己的主张和要求,如果不让他们充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则所作的判决是违反诉讼法的。上级人民法院对这种判决,可依法予以撤销,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人民法院提供双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机会必须均等,不能只给一方当事人提供而不给另一方,也不能提供的机会有多有少。人民法院还应当把诉讼权利和义务,以及实施或者不实施某种诉讼行为的后果,告知当事人双方,以便他们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而不致因缺乏法律常识,致使诉讼权利的行使受到影响。
  
  诉讼权利平等的原则,对一切当事人都是适用的,既适用于个人也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既适用于中国当事人,也适用于外国当事人。中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86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依照本法规定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如果外国当事人所在国对中国公民和中国企业、组织的诉讼权利实行限制,根据对等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也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见外国人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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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