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villagers self-government construction
村民民主自治
2) subject of villager autonomy
村民自治主体
1.
The subject of villager autonomy is the subject of the right of autonomy.
村民自治是一种权利自治,村民自治主体是自治权的享有主体,区别于村民自治法律关系主体。
3) villagers autonomy
村民自治
1.
Discussions on the Four Misunderstandings of the Current Villagers Autonomy;
试论当前村民自治中的四大误区
2.
The villagers autonomy and the progress of rural democratisation;
试论村民自治与我国农村民主化进程
3.
Study on the Problems, the Causes and the Perfection of the System of Villagers Autonomy in Our Country;
试论我国村民自治制度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其完善
4) villagers self-government
村民自治
1.
A Research into Villagers Evaluation of Open of Village affairs in the Context of Villagers Self-government——A Survey on Villagers of five Villages in Jiangxia Distric,the city of Wuhan;
村民自治背景下农村居民对村务公开的评价研究——对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5个村居民的调查
2.
We can analyzes the success and failure in the process of villagers self-government by regarding the construction of civil society as visual angle and taking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civil society and the state" as a framework,so as to solve the puzzle in villagers self-government.
中国公民社会的形成和发育是中国民主化进程顺利推进的基本路径之一,以公民社会的构建为视角,以促成“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良性互动”为框架来分析当前的农村村民自治的实践得失,可以较好地解决困扰村民自治中的一些问题。
3.
In china,the villagers self-government system is a grassroots democracy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我国的村民自治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基层民主制度,其发展和完善的程度已成为衡量我国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标志。
5) villager autonomy
村民自治
1.
On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Villager Autonomy;
试论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
2.
The research on operating mechanism of villager autonomy;
论我国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
6) villager self-government
村民自治
1.
Study on villager self-government questions in constructing new countryside of socialism of Jilin province;
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村民自治问题研究
2.
The traditional benefit mechanism of villager self-government organizations cannot meet the need of new rural reconstruction.
传统的村民自治组织的利益机制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必须建立村民自治组织功能发挥的利益机制。
3.
As a "grass root democracy", the practice of villager self-government not only means the development of grass root democratization in the countryside, but also lays a foundation for the democratization of national politics.
村民自治制度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的伟大创举。
补充资料: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中国民主党派之一 。简称台盟 。由居住在中国大陆的台湾省人士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大多数成员为台湾籍的知识分子和国家机关的干部。 建立及发展 台盟是在1947年台湾二二八起义以后,由一部分从事爱国民主运动的台湾省人士,根据当时台湾人民实现民主和地方自治的要求,于同年11月12日(即孙中山诞辰纪念日)在香港成立。台盟成立后拥护并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反对“联合国托管台湾”和“台湾独立”,反对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阴谋,反对国民党的独裁统治,主张实现人民民主。1948年5月,台盟发表声明,响应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五一”号召。1949年9月,台盟代表参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参与制定《共同纲领》和选举中央人民政府,为创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了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台盟先后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总纲作为自己的政治纲领,参加国家政权,同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互相监督。文化大革命期间,台盟被迫停止活动。1978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台盟恢复了活动。台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把国家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作为自己的任务,在反帝爱国斗争,在巩固人民政权,在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在改革开放总方针的实施,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以及在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的事业中,一方面代表台胞的利益,提出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号召和推动盟员和所联系的台胞,为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台盟一贯主张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神圣不可分割 ,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台湾独立”。台盟拥护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不断地反映海内外台胞的意见和建议,在为贯彻“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参与制定具体政策和措施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台盟还积极推动海峡两岸人民的交流和互相了解,促进了以祖国统一为政治基础的爱国统一战线的发展。1987年11月,台盟召开第四次全盟代表大会,确定有关台湾的主张和行动纲领是:以“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原则,争取用和平方式实现台湾和大陆的统一;在爱国主义旗帜下,广泛联系台湾岛内外各界人士和各方面政治力量,沟通往来,共商国是;促进通邮、通商、通航、探亲、旅游、科学技术和文化体育交流;促进和平谈判的实现;支持台湾人民争取民主、维护切身利益、为共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而努力。大会修改了章程,将台盟总部理事会改为台盟中央委员会。1992年11月台盟在北京召开了第五次全盟代表大会,通过台盟新章程,规定台盟中央和各组织要继续发挥台盟作用,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祖国和平统一贡献力量。
组织机构 台盟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盟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全盟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需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中央委员会由常务委员会主持盟务,常务委员会设主席团处理日常工作。主席团主席任期一年,连选可连任。台盟中央下设组织部、宣传部、联络部和办公厅等工作部门。1987年11月设立中央评议委员会 ,主要任务是:研究国家大事和台湾问题,向盟中央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本盟重大方针的制定和执行提出批评和建议等。台盟的地方组织是地方各级盟员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委员会。基层组织是支部或小组。台盟中央迁到大陆后初设于上海,1955年迁至北京。到1993年底,台盟在台湾同胞较集中的13个省、市设有地方组织;盟员1355人,其中有424人担任了各级人大和政协的职务,还有一些盟员在地方政府中任职。台盟中央机关刊物是《台讯》。台盟历届领导人有谢雪红、蔡啸、苏子蘅、林盛中、蔡子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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