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Pluralistic religious concept
多元主义宗教观
2) religious pluralism
宗教多元主义
1.
A Study of Religious Pluralism in Life of Pi;
《少年Pi的奇幻漂流》中的宗教多元主义思想
2.
In many theories of religious talk,John Hick`s Religious pluralism is the special one.
在关于宗教对话的众多理论中,约翰·希克的宗教多元主义理论独树一帜。
3) Religious view of widespread doctrine
普遍主义宗教观
4) Marxism-Leninism religious outlook
马列主义宗教观
6) multielementary religious beliefs
多元宗教观念
1.
The thesis mainly related and analyzed the expression forms of the multielementary religious beliefs in Weilate Mongol,from the aspects of Weilate Mongolian livings folklores in family living,belief folklores in life etiquette and entertainment folklores of the fest.
本文主要从卫拉特蒙古人的日常生活习俗,人生礼仪中的信仰习俗和节日庆典中的游艺习俗等方面论述了卫拉特蒙古多元宗教观念的表现形式。
补充资料:多元主义
20世纪上半叶流行于西方的一种政治思想。它反对西方传统的主权学说,否认国家是唯一具有最高主权的机构,认为教会、工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具有与国家同样的性质和权力,政治权力是多元的。
20世纪初期,面对大规模的工业化和经济集中的发展以及国家权力的日益膨胀,多元主义者对个人的命运深感忧虑。在他们看来,个人日益失落在群体之中,处于异己的国家权力控制之下,他们反对19世纪流行的、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的自由放任主义,认为它把个人从社会联系中分离出来,这样的个人很容易受到专横的国家权力的侵害;他们也反对万能的和一元化的国家观,认为国家权力的扩张是对个人自由和尊严的最主要威胁。他们攻击以J.博丹、T.霍布斯、J.-J.卢梭、G.W.F.黑格尔和J.奥斯汀为代表的主权学说。认为主权理论是一种虚构,不符合事实,国家不是唯一具有主权的机构,如果赋予国家至高无上的和独占的权力,必然产生极权主义,扼杀个人自由。在反对个人主义和国家至上的同时,多元主义者把现代社会中宗教的、职业的和经济的社会团体作为个人与国家之间的中介。他们极力推崇社会团体的作用,维护社会团体的权利。认为这些自愿组成的小规模的社会团体是真实的人类共同体,它们一方面把分散的个人组织起来,使人们有一种团体感;另一方面,它们抵御国家权力的侵犯,保护成员的个人权利。这些团体具有独立的人格,它们对内部事务享有自主权,国家不能干预。国家的作用在于维护公共利益,调解各团体之间的冲突。它不是凌驾于各种社会团体之上的主权者,而是众多社会团体中的一个。过于集中的国家权力应被分解,尽可能转移给各种社会团体,实现政治权力体系的多元化。
多元主义的两位重要思想先驱是O.von吉尔克和F.M.梅特兰。他们认为,永久性社会团体具有人格的属性、独立的思想和意志。国家是多样性的社会团体之一,并不是法律的唯一来源,其他社会团体也是法律的创制者。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多元主义最为盛行,在英、法两国影响最大。持多元主义观点的思想家大致分3类:①工团主义者、费边社会主义者和基尔特社会主义者,如H.J.拉斯基和G.D.H.柯尔。他们从社会主义的立场出发反对国家的绝对权力,维护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会的权力和地位,把政治权力多元化作为他们的社会主义理想蓝图的一部分。②基督教思想家,如J.N.菲吉斯和J.马里旦。他们从基督教信仰出发看待国家权力,主要关心教会的独立地位,反对国家对教会的侵犯。③一些法学家,如L.狄骥和H.克拉伯。他们从法学角度攻击近代主权学说,否认法律是国家的意志或命令,把法律置于国家之上,推崇工团或公共法人团体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30年代后,在资本主义危机的影响下,西方各国普遍加强了国家的权力和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多元主义思想开始失去影响,一些原来持有多元主义观点的思想家开始放弃多元主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多元主义又有所抬头。
20世纪初期,面对大规模的工业化和经济集中的发展以及国家权力的日益膨胀,多元主义者对个人的命运深感忧虑。在他们看来,个人日益失落在群体之中,处于异己的国家权力控制之下,他们反对19世纪流行的、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的自由放任主义,认为它把个人从社会联系中分离出来,这样的个人很容易受到专横的国家权力的侵害;他们也反对万能的和一元化的国家观,认为国家权力的扩张是对个人自由和尊严的最主要威胁。他们攻击以J.博丹、T.霍布斯、J.-J.卢梭、G.W.F.黑格尔和J.奥斯汀为代表的主权学说。认为主权理论是一种虚构,不符合事实,国家不是唯一具有主权的机构,如果赋予国家至高无上的和独占的权力,必然产生极权主义,扼杀个人自由。在反对个人主义和国家至上的同时,多元主义者把现代社会中宗教的、职业的和经济的社会团体作为个人与国家之间的中介。他们极力推崇社会团体的作用,维护社会团体的权利。认为这些自愿组成的小规模的社会团体是真实的人类共同体,它们一方面把分散的个人组织起来,使人们有一种团体感;另一方面,它们抵御国家权力的侵犯,保护成员的个人权利。这些团体具有独立的人格,它们对内部事务享有自主权,国家不能干预。国家的作用在于维护公共利益,调解各团体之间的冲突。它不是凌驾于各种社会团体之上的主权者,而是众多社会团体中的一个。过于集中的国家权力应被分解,尽可能转移给各种社会团体,实现政治权力体系的多元化。
多元主义的两位重要思想先驱是O.von吉尔克和F.M.梅特兰。他们认为,永久性社会团体具有人格的属性、独立的思想和意志。国家是多样性的社会团体之一,并不是法律的唯一来源,其他社会团体也是法律的创制者。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多元主义最为盛行,在英、法两国影响最大。持多元主义观点的思想家大致分3类:①工团主义者、费边社会主义者和基尔特社会主义者,如H.J.拉斯基和G.D.H.柯尔。他们从社会主义的立场出发反对国家的绝对权力,维护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会的权力和地位,把政治权力多元化作为他们的社会主义理想蓝图的一部分。②基督教思想家,如J.N.菲吉斯和J.马里旦。他们从基督教信仰出发看待国家权力,主要关心教会的独立地位,反对国家对教会的侵犯。③一些法学家,如L.狄骥和H.克拉伯。他们从法学角度攻击近代主权学说,否认法律是国家的意志或命令,把法律置于国家之上,推崇工团或公共法人团体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30年代后,在资本主义危机的影响下,西方各国普遍加强了国家的权力和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多元主义思想开始失去影响,一些原来持有多元主义观点的思想家开始放弃多元主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多元主义又有所抬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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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