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Principle of administrative non-reauthorization
不得转授原则
2) the principle of non-derogation
不得克减原则
6) principle of appropriateness
得体原则
1.
The appropriateness of a verbal act is an important subject-matter in pragmatic and rhetorical studies,and what is more,many linguisticians have regarded the principle of appropriateness as the supreme principle of rhetoric since the 1990 s.
言语行为的得体性是语用学和修辞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很多的语言学者更把“得体原则”作为修辞的最高原则。
补充资料:五法不得授人戒
【五法不得授人戒】
﹝出四分律﹞
谓比丘当深信因果,常生惭愧,戒行精进,法义无忘,方堪授人戒法。若不能如是者,则不可也。(梵语比丘,华言乞士。)
[一、无信],信为万善之本,众德之基,比丘若不具足正信,则于戒法自必不能持守,何况为师而授人戒也。
[二、无惭],惭谓惭耻。比丘之心,若无惭耻,自必肆情纵欲,戒行有亏,故不可为师而授人戒也。
[三、无愧],愧谓羞愧,比丘之心,若无羞愧,自必毁犯戒法,不能悔过,故不可为师而授人戒也。
[四、懒墯],谓比丘懒墯恣纵,则自于戒律必不能坚守,何况为师而授人戒也。
[五、多忘],谓比丘于诸法义,不能强记,心多忘失,则自于戒检必有所遗,故不可为师而授人戒也。
﹝出四分律﹞
谓比丘当深信因果,常生惭愧,戒行精进,法义无忘,方堪授人戒法。若不能如是者,则不可也。(梵语比丘,华言乞士。)
[一、无信],信为万善之本,众德之基,比丘若不具足正信,则于戒法自必不能持守,何况为师而授人戒也。
[二、无惭],惭谓惭耻。比丘之心,若无惭耻,自必肆情纵欲,戒行有亏,故不可为师而授人戒也。
[三、无愧],愧谓羞愧,比丘之心,若无羞愧,自必毁犯戒法,不能悔过,故不可为师而授人戒也。
[四、懒墯],谓比丘懒墯恣纵,则自于戒律必不能坚守,何况为师而授人戒也。
[五、多忘],谓比丘于诸法义,不能强记,心多忘失,则自于戒检必有所遗,故不可为师而授人戒也。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