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双击或选中下面任意单词,将显示该词的音标、读音、翻译等;选中中文或多个词,将显示翻译。
您的位置:首页 -> 词典 -> 二维规则
1)  two dimentional rules
二维规则
2)  arbitrary two-dimensional shape
二维不规则
3)  Two-dimensional reqular wave
二维规则波
4)  2 D irregular wave
二维不规则波
5)  irregular 2D mesh NoC
不规则二维Mesh NoC
6)  Two Dimension and Three Dimension Irregular Wave
二维及三维不规则波
补充资料:《维斯比规则》
《维斯比规则》
Visby Rules
    《修改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的简称,因该议定书的准备工作在瑞典的维斯比完成而得名。《维斯比规则》是《海牙规则》的修改和补充,故常与《海牙规则》一起,称为《海牙-维斯比规则》。
   自《海牙规则》实施以后,随着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和海运技术的迅速发展,其中的某些规定已明显过时。在多数国家普遍要求修改的情况下,国际海事委员会从60年代开始着手进行修改,并在维斯比完成了《修改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草案)》。国际海事委员会于1963年在斯德哥尔摩开会批准了这项草案,并将其提交有关国家的外交会议审议。1968年2月23日,英、法等国政府的代表在布鲁塞尔正式签订了《修改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即《维斯比规则》),1977年6月起生效。
   《维斯比规则》虽然对《海牙规则》中的某些条款作了若干修改和补充,但其修改很不彻底,特别是对承运人的主要责任与义务并未作实质性的修改,对承运人的不合理免责条款仍毫无触动。所以,《维斯比规则》尽管较《海牙规则》有所改进,但只限一些枝节性的修改,基本原则并未改变,其主要弊病也依然存在。
   参加和实施《维斯比规则》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有英国、法国、挪威、丹麦、瑞典、芬兰、比利时、瑞士、叙利亚、黎巴嫩、新加坡、厄瓜多尔、汤加、百慕大群岛、埃及、直布罗陀、波兰、斯里兰卡、阿根廷、荷兰、利比里亚、南斯拉夫和香港等。其中阿根廷、荷兰、利比里亚和南斯拉夫等国,已将该规则引入本国国内法中。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