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Draft of the Revised Korea Companies Ordinance
韩国公司法修改试案
1.
Draft of the Revised Korea Companies Ordinance v.s China Companies Ordinace——Center on the structure management of joint-stock company
韩国公司法修改试案与中国公司法之比较——以股份公司治理结构为中心的考察
补充资料:制定修改公司章程权
制定修改公司章程权:公司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在公司的成立之初,享有公司章程的制定权。在公司的运营过程中享有公司的章程的修改权。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