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PRO
生产者责任组织
2) production
生产
1.
Analysis on Production Mode Configuration of Old Area at Meigang Steelmaking Plant;
梅钢炼钢厂老区生产模式组态分析
2.
Study on the Structure,Properties and Production of Carrageenan and Its Application in Beverage Industry;
卡拉胶的结构·性能·生产及其在饮料工业中的应用
3) manufacture
生产
1.
Development and Manufacture of New Drugs in Today's World Medicine Market;
全球医药市场新药研发与生产的发展现状
2.
Manufacture distillation milk wine with the whey acting as the material;
以乳清为原料生产蒸馏型奶酒
3.
Characteristics and manufacture of distilled monoglycerides;
分子蒸馏单甘酯的特性及工业生产
4) produce
生产
1.
Research of produce oil well cement use calcium carbid and solid wasters;
利用电石及其深加工产品固体废弃物生产油井水泥的研究
2.
The familiar quantity problem and solution about the all plastics obstruct burnable of the belt conveyer adoption smear and shave method to produce;
全塑阻燃输送带涂刮法生产常见质量问题及解决办法
5) product
生产
1.
New Technique of Production Cement by Industrial Discard;
利用工业废渣生产水泥新工艺
2.
Lithium metal is a kind of new resource and material which is of huge market potential,and it is faced with good development opportunity,it introduced the production method of lithium metal as well as applied field and domestic production status.
文章简要介绍了金属锂的生产方法、应用领域及国内生产现状,并分析了金属锂在国内相关领域内的市场前景。
3.
This paper briefly introduces the history,production,standards and application of new functional material of titanium and titanium alloy for medicine.
简介了新型生物医用功能材料用钛及钛合金的研制历史、生产、标准和应用。
6) Producing
生产
1.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basic knowledge of the biscuit producing, from the materials, the mixes to the technics of the biscuit, discussing the application and the importance of the food flavor in the biscuit.
从原料到配料到工艺,对饼干生产的基本知识进行了系统的介绍,并阐述了食用香精在饼干生产中的应用和重要性。
2.
The producing,varieties and its application of special wax were introduced domestic and abroad.
本文介绍了国内外特种蜡的生产现状、品种及其应用,并对大庆发展特种蜡提出建设性意见。
参考词条
补充资料:保护表演者、音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国际公约
《保护表演者、音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国际公约》(RomeInternationalConventionfortheProtectionofPerformers,ProducersofPhonogramsandBroadcastingOrganizations)简称《罗马公约》,是有关版权邻接权的国际公约。1961年10月26日,由国际劳工组织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共同发起,在意大利罗马缔结,于1964年5月18日生效。罗马公约的行政管理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共同承担,日常事务由该公约的政府间委员会及其秘书处办理。公约规定只有参加伯尔尼公约或世界版权公约的国家才能加入该条约。截止2004年年底,罗马公约缔约方总数为79个国家,1993年4月30日中国成为该公约成员国。
该公约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和必须提供的最低限度的保护:(1)表演者在本国以外的缔约国进行表演、向外国录制唱片、在外国广播等方面享有与当地国民同等待遇,对唱片在商业上的再次使用,拥有要求报酬的权利。对这种权利可附带保留,即已经播送或录制的唱片除外,未经表演者同意不得广播和向公众传播他们的表演,未经表演者同意,不得复制他们表演的录音和录像。(2)录制者在下述情况下有权准许或禁止一切直接或间接地复制其录制品的行为:录制者是另一国的国民;首次录制是在另一个缔约国;其录制品首次发行于另一个缔约国。(3)如果广播组织总部设在另一缔约国或广播节目是由设在另一缔约国的发射台播放的,广播组织有权准许或禁止;转播或录制其广播节目;复制未经同意而制作的其广播节目的录音或录像;向公众传播收费的电视节目。
该公约的主要内容是:
1、国民待遇原则。任何一个成员国均应依照本国法律,给予其他成员国的表演者、录音制品录制者及广播组织,以相当于本国同类自然人及法人的待遇。但对于上述三种不同的专有权所有者,在国民待遇上作了三种不同规定。(1)表演者依照公约享有国民待遇的条件是:表演行为发生在其他任何一个成员国内;表演活动已被录制在受公约保护的录音制品上,表演活动虽未被录制,但在受公约保护的广播节目中广播了。(2)录音制品录制者依照公约享有国民待遇的条件是:录音制品录制者是其他任何一个成员国的国民,这就是所谓“国籍标准”;录音制品首次录制系在任何一个成员国进行,这是所谓“录制标准”;录音制品系在任何成员国内首先发行,这是所谓“发行标准”。(3)广播组织依照公约享有国民待遇的条件是:广播组织的总部设于任何一个成员国内;广播节目从任何一个成员国的发射台播放。对于录制者的条件,任何成员国均可保留不采用录制标准或不采用发行标准的权利。对于广播组织的条件,任何成员国均可声明只对总部设在某成员国并且从该国播放节目的广播组织提供国民待遇。如果某录音制品是在非成员国与成员国同时首次发行,那么也符合上述发行标准。“同时发行”即在30天内先后在两个以上国家发行。
2、在录音制品录制者或表演者就录音制品享有专有权方面,实行非自动保护原则。如果把表演者的演出录制下来,不仅录音制品录制者对录制品享有专有权,表演者也对它享有专有权。例如,想要复制该录音制品的第三者,不仅要取得录音制品录制者的许可,而且要取得被录制表演的表演者的许可。但录音制品录制者与表演者的这种专有权不能自动产生,而必须在录音制品上附加三种标记:录音制品录制者或表演者的英文字首略语;录音制品首次发行之年;录音制品录制者与表演者的姓名。
3、专有权内容。
该公约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和必须提供的最低限度的保护:(1)表演者在本国以外的缔约国进行表演、向外国录制唱片、在外国广播等方面享有与当地国民同等待遇,对唱片在商业上的再次使用,拥有要求报酬的权利。对这种权利可附带保留,即已经播送或录制的唱片除外,未经表演者同意不得广播和向公众传播他们的表演,未经表演者同意,不得复制他们表演的录音和录像。(2)录制者在下述情况下有权准许或禁止一切直接或间接地复制其录制品的行为:录制者是另一国的国民;首次录制是在另一个缔约国;其录制品首次发行于另一个缔约国。(3)如果广播组织总部设在另一缔约国或广播节目是由设在另一缔约国的发射台播放的,广播组织有权准许或禁止;转播或录制其广播节目;复制未经同意而制作的其广播节目的录音或录像;向公众传播收费的电视节目。
该公约的主要内容是:
1、国民待遇原则。任何一个成员国均应依照本国法律,给予其他成员国的表演者、录音制品录制者及广播组织,以相当于本国同类自然人及法人的待遇。但对于上述三种不同的专有权所有者,在国民待遇上作了三种不同规定。(1)表演者依照公约享有国民待遇的条件是:表演行为发生在其他任何一个成员国内;表演活动已被录制在受公约保护的录音制品上,表演活动虽未被录制,但在受公约保护的广播节目中广播了。(2)录音制品录制者依照公约享有国民待遇的条件是:录音制品录制者是其他任何一个成员国的国民,这就是所谓“国籍标准”;录音制品首次录制系在任何一个成员国进行,这是所谓“录制标准”;录音制品系在任何成员国内首先发行,这是所谓“发行标准”。(3)广播组织依照公约享有国民待遇的条件是:广播组织的总部设于任何一个成员国内;广播节目从任何一个成员国的发射台播放。对于录制者的条件,任何成员国均可保留不采用录制标准或不采用发行标准的权利。对于广播组织的条件,任何成员国均可声明只对总部设在某成员国并且从该国播放节目的广播组织提供国民待遇。如果某录音制品是在非成员国与成员国同时首次发行,那么也符合上述发行标准。“同时发行”即在30天内先后在两个以上国家发行。
2、在录音制品录制者或表演者就录音制品享有专有权方面,实行非自动保护原则。如果把表演者的演出录制下来,不仅录音制品录制者对录制品享有专有权,表演者也对它享有专有权。例如,想要复制该录音制品的第三者,不仅要取得录音制品录制者的许可,而且要取得被录制表演的表演者的许可。但录音制品录制者与表演者的这种专有权不能自动产生,而必须在录音制品上附加三种标记:录音制品录制者或表演者的英文字首略语;录音制品首次发行之年;录音制品录制者与表演者的姓名。
3、专有权内容。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