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The five point of new architecture
新建筑五项原则
3) The Five Principles of Peaceful Coexistence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1.
On the Most Powerful Vitality of the Five Principles of Peaceful Coexistence;
最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国际关系准则——纪念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50周年
2.
He advanced and perfected the Five Principles of Peaceful Coexistence, and made a great contribution rof developing the modern international law.
他逐步提出并完善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对现代国际法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4) Five Principles of Peaceful Coexistence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1.
The background and significance of the Five Principles of Peaceful Coexistence;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的背景和意义
2.
A New Chapter for Sino - Indian Relations under Five Principles of Peaceful Coexistence;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中印关系的新发展
3.
The Five Principles of Peaceful Coexistence and the Security of Asia;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亚洲安全
5) Five Principles of Peaceful Co-existence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1.
Guided by the principles of“Seeking Common Ground while Shelving Difference”and the“Five Principles of Peaceful Co-existence”, China transcended ideology and played a constructive role as a practical mediator.
中国以“求同存异”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多边外交的指导原则,以亚、非、拉国家为立足点,超越了意识形态,在多边外交中扮演了务实协调者的角色,起了建设性的作用。
6) principle of five qualities
五性原则
补充资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一贯主张的处理国家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其内容是: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主权国家一律平等为根本出发点,高度概括了国家关系中,首先是双边关系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是各国之间建立正常关系的基础。平等互利则是各国在正常关系中进行交流合作必不可少的条件。只有奉行这些原则,才能够实现各国间的和平共处。 中国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倡导国之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中国政府一项完整的对外政策,是在1953年12月中国和印度政府代表团就中印两国在中国西藏地方的关系问题举行谈判时,由周恩来总理首次提出的,并得到了印度方面的赞同。1954年4 月29日,这些原则正式写入中印谈判公报,并载入双方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度共和国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序言中。 中印协定签订后,周恩来总理在致印度总理尼赫鲁的贺电中,进一步把五项原则的运用扩大到更广泛的国际范围。1954年6月28日,中印两国总理的联合声明重申了处理两国之间关系的五项原则,并认为这些原则在中印两国与亚洲以及世界其他国家的关系中也是适用的。同年6月29日,周恩来总理同缅甸总理吴努的联合声明也确认了这些原则。 1956年波兰、匈牙利事件后,中国政府在11月1日发表的关于苏联政府1956年10月30日宣言的声明中,第一次指出五项原则不仅适用于 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之间的关系,也适用于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关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业已成为当代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也是当代国际法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建立和发展了外交关系和友好合作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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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