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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ndividual agent of life insurance
个人寿险代理人
2)  Individual Life Insurance Agent
寿险个人代理人
1.
On the Organizational Commitment for the Individual Life Insurance Agent;
寿险个人代理人组织承诺研究
3)  personal agency
个人代理寿险
1.
This thesis is divided into six parts: preface, the development of personal life insurance marketing, the marketing mode analysis on personal life insurance of personal agency as well as bank agency, the choic.
在此基础上,深入探讨了个人寿险营销的改革路径,从发展寿险营销组合、个人代理寿险营销模式改革、银行代理寿险营销模式改革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改革思路和具体措施,为我国个人寿险营销的创新和发展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建议和意见。
4)  Personal Life Insurance Agent System
个人寿险代理制度
1.
The Analysis on the Information Transmission Efficiency in Our Country s Personal Life Insurance Agent System;
我国个人寿险代理制度的信息传递效率分析
5)  life insurance agent
寿险代理人
1.
Research on Sales Management of Life Insurance Agents;
寿险代理人营销管理研究
6)  personal life insurance
个人寿险
1.
Though personal life insurance marketing has developed quickly, which has promoted Chinese personal insurance market, it is facing many challenges.
个人寿险营销发展迅猛,促进了中国个人人身保险市场的形成,但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补充资料:香港地区的寿险代理


香港地区的寿险代理


  纂篡默翼认 香港地区的保险业 第一年,是由英商设立的仁记洋行开办的保险代理机构,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英资保险公司全面控制着香港的保险市场。二次大战以后,特别是香港的经济腾飞以后,香港的寿险业务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且受到了广大市民的欢迎,尤其是其中的强制退休金保障制度和医疗保险。 在香港地区的寿险代理制度中最有特色的当属其自律系统。1986年l月,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建议加强对保险业的立法监管,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而香港相当的保险同业者认为,行业自律将比立法管治更为有效,所以,从1990年2月起用《产险及寿险业务惯例》进行自律。1993年1月,香港保险业联会拟订了《保险代理管理守则》,为了执行该守则,还专门成立了“保险代理委员会”,要求所有保险代理人都必须向“保险代理委员会”登记。《保险代理管理守则》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保险公司和各从业人员的行为,使社会公众对保险公司和保险从业人员都有良好的印象,促进了保险行业的发展。此外,19%年9月起实行了保单“冷静期”,允许保户在收到保单后的指定时间审阅保单,如有不满意的地方可以要求退保,保险公司不得收取退保费,从而使得投保人对保险公司有更大的信心和信任,也促使保险公司在合同条文的制订上更充分地体现与投保人的“互利”原则。1997年初期,保险业更是根据市场的需要主动提出,有投资成份的保单必须列明投资回报,并签下承诺书自律遵守,以最大限度地减轻投保人的投资风险。 鉴于经营寿险是一个长期性的行业,所有的寿险代理人都应该把自己的工作看作终身事业;就保户而言,投保人寿保险也是一种持续性的长远投资,所有的保险公司都必须树立良好的形象,才可以在这个行业中立足。香港保险业联会从1993年1月起实施的《保险代理管理守则》,有效地提高了保险业的专业水平,加强了对投保人利益的维护,因此,1995年6月30日该守则经过立法程序而成为正式法例,使自律和他律结合起来。依据该守则,代理人犯规将会受到除牌3年的处罚;曾有犯罪记录者更无资格登记为寿险代理人。一般保险公司和从业人员常犯的错误较轻者:如对客人无礼、不必要滋扰、服务态度不好、售后服务差等,都可成为客户投诉的理由,情节严重并且有确凿证据者必受处分直至承担刑事责任。这些监管措施对保险代理人似乎过于严格,而实际上,保险业联会的目的在于使保险代理人的整体形象得到提升,加强公众对保险代理人的信心与信任,从而为保险代理人的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使保险代理人制度的优越性更加为社会公众所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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