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Germanic Convention
日耳曼传统习俗
3) Tutonic fable
日耳曼传说
4) Germanic Law
日耳曼法
1.
The Comparison of Prosperity Systems between Roman Law and Germanic Law
罗马法与日耳曼法占有制度之比较
2.
Germanic law is undoubtedly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historical sources ofwestern law besides Roman law and Canon law.
日耳曼法为西方法律传统的重要基础,它与罗马法、教会法一起构成近代西方法律的三大渊源。
5) the Germanic people
日耳曼人
1.
It was aimed at the invectives of the violent ruling and social malpractice through depiction of the democratic and free spirit in the social life of the Germanic people.
《日耳曼尼亚志》一书是塔西佗在罗马帝国强盛时期写作的,旨在通过对日耳曼人社会生活中保有的民主、自由精神的描绘,抨击罗马帝制之下出现的暴政与社会弊端,充分体现了作者的爱国主义情怀和强烈的民族忧患意识。
6) germanicol
[dʒə:'mænikəl]
日耳曼醇
补充资料:《日耳曼历史文献》
研究中世纪德意志人历史的重要资料汇编。始编于19世纪初期。当时德意志尚处于四分五裂的局面。渴望国家统一的德意志人希望从中世纪帝国历史的研究中寻求经验。处于K.W.N.L.von梅特涅反动统治之下的奥地利人希望从日耳曼人原始社会和中世纪城市所享自由的研究中获得鼓舞。德奥两国学者在本书的编纂出版工作中长期合作,但以德意志人为主。
1819年, 普鲁士政治家H.F.K.vom施泰因发起成立德意志早期历史学研究会,自任理事长,主持本书的编纂工作。1823年,档案学和图书馆学专家G.H.佩尔茨继任理事长。本书早期规划均出其手。1875年,理事会改组为中央主管所,柏林、慕尼黑和维也纳研究院各派两名代表参加,由中世纪史和制度史专家G.魏茨任理事长。此后该组织逐渐由民间团体变成官方机构,但继续享有出版自由。A.希特勒统治时期,改组为早期德意志历史学国家研究所,由纳粹党人控制。1946年重新成立中央主管所,由柏林、慕尼黑、格丁根、莱比锡、海德堡、维也纳和美因茨等地的研究院派代表组成,1948年后所址由柏林迁往慕尼黑,继续主持编纂工作。
本书规模庞大,上起公元500年,下迄1500年。涉及的地域范围包括德意志、法兰克国家(不含秃头查理的西法兰克)以及日耳曼各支(例如伦巴德人、盎格鲁-撒克逊人)活动地区。本书侧重著述材料和诏令、法典之类材料的收集,社会经济方面的材料收录很少。德意志教会史料和十字军史料则不在收集之列。编纂计划颇为周密,浩如烟海的史料被分门别类加以编排。最初分为5编:著述材料、法律材料、国王和皇帝的证件材料、古物材料和信函材料。后来划分渐细,趋向专门,加入拉丁诗编和灵魂书编等。根据该书1975年的规划,全书共分 9编,每编之下又分若干类。各编编名如下:①著述编,②法律编,③信函编,④证件编,⑤陈迹编,⑥德意志中世纪,⑦中世纪历史探源,⑧日耳曼史料汇编注解(系研究成果而非原文),⑨维也纳证件分类材料报告。迄今出版的96卷,都有德文译本。
参加本书编纂工作的都是知名的专家学者,例如主持编纂上古、中古之交这一时期名家著述的是罗马史大师T.蒙森,主持编纂墨洛温王朝著述的是研究该朝历史的名家B.克鲁什等。编辑工作深受19世纪德国著名历史家 L.von兰克的学风影响,注重史料的鉴别考订。刊印史料都附加评论性导言或考证资料,对于读者不无帮助。《日耳曼历史文献》的编纂,带动欧洲其他国家学者也分头编纂本国的巨篇历史文献。
1819年, 普鲁士政治家H.F.K.vom施泰因发起成立德意志早期历史学研究会,自任理事长,主持本书的编纂工作。1823年,档案学和图书馆学专家G.H.佩尔茨继任理事长。本书早期规划均出其手。1875年,理事会改组为中央主管所,柏林、慕尼黑和维也纳研究院各派两名代表参加,由中世纪史和制度史专家G.魏茨任理事长。此后该组织逐渐由民间团体变成官方机构,但继续享有出版自由。A.希特勒统治时期,改组为早期德意志历史学国家研究所,由纳粹党人控制。1946年重新成立中央主管所,由柏林、慕尼黑、格丁根、莱比锡、海德堡、维也纳和美因茨等地的研究院派代表组成,1948年后所址由柏林迁往慕尼黑,继续主持编纂工作。
本书规模庞大,上起公元500年,下迄1500年。涉及的地域范围包括德意志、法兰克国家(不含秃头查理的西法兰克)以及日耳曼各支(例如伦巴德人、盎格鲁-撒克逊人)活动地区。本书侧重著述材料和诏令、法典之类材料的收集,社会经济方面的材料收录很少。德意志教会史料和十字军史料则不在收集之列。编纂计划颇为周密,浩如烟海的史料被分门别类加以编排。最初分为5编:著述材料、法律材料、国王和皇帝的证件材料、古物材料和信函材料。后来划分渐细,趋向专门,加入拉丁诗编和灵魂书编等。根据该书1975年的规划,全书共分 9编,每编之下又分若干类。各编编名如下:①著述编,②法律编,③信函编,④证件编,⑤陈迹编,⑥德意志中世纪,⑦中世纪历史探源,⑧日耳曼史料汇编注解(系研究成果而非原文),⑨维也纳证件分类材料报告。迄今出版的96卷,都有德文译本。
参加本书编纂工作的都是知名的专家学者,例如主持编纂上古、中古之交这一时期名家著述的是罗马史大师T.蒙森,主持编纂墨洛温王朝著述的是研究该朝历史的名家B.克鲁什等。编辑工作深受19世纪德国著名历史家 L.von兰克的学风影响,注重史料的鉴别考订。刊印史料都附加评论性导言或考证资料,对于读者不无帮助。《日耳曼历史文献》的编纂,带动欧洲其他国家学者也分头编纂本国的巨篇历史文献。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