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双击或选中下面任意单词,将显示该词的音标、读音、翻译等;选中中文或多个词,将显示翻译。
您的位置:首页 -> 词典 -> 军队干部住房问题
1)  housing problem of officers
军队干部住房问题
2)  housing problem
住房问题
1.
A Review of Housing Problem and Housing Policy Research in Western Countries and Its Inspiration
国外住房问题和住房政策研究——回顾及启示
2.
Their housing problems press for solutions.
然而,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主要力量的大学毕业生,他们既不符合低收入家庭的标准,又无力购买商品房,成为住房保障制度的"夹心层",住房问题亟待解决。
3.
Therefore, the intervention of the government becomes an important factor to solve the housing problem of such stratum.
因此,政府的干预成为解决这一阶层住房问题的重要因素。
3)  housing problems
住房问题
1.
However, there are still a considerable number of middle-income families with housing problems, because these families\' income can not afford the current housing prices in our country\'s real estate market.
但是,仍然有相当一部分中等收入家庭存在住房问题,其根源在于,以这些家庭的收入水平,难以承担得起目前我国住宅市场上的商品房房价,而且我国并没有针对这些家庭的住房问题提出统一的解决措施。
4)  Military officers
军队干部
1.
Qualitative method is almost the primary way to finish post-exchange and distribution of military officers at present.
针对军队干部交流分配常常采用定性方法的现状,结合每年都要交流大量干部的实际情况,在可行、合理交流的基础上,综合利用Delphi法、系统分解与协调法建立了干部交流分配模型,从而实现了干部在各种类别之间的交流,为军队干部的交流分配提供了定量依据。
5)  Military Housing Guarantee
军队住房保障
6)  army elderly retired cadre
军队老干部
补充资料:《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Provisional Measures Regarding Resettlement of PLA Cadres Transferred to Civilian Sector

Jundui Zhuanye Ganbu AnZhi ZanxingBQflfo《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Pro-visional八夕巴asures Regarding Resettlementof尸乙含CadresZ’)丫znsfbrred to Civilian Seetor)2001年1月19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是国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法规。共n章70条,包括总则、转业安置计划、安置地点、工作分配与就业、待遇、培训、社会保障、家属安置、安置经费、管理与监督等。 主要内容有:①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师职和军龄不满20年的营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继续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由地方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团职和军龄满20年的营职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自主择业的,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②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地方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其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担任师、团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其他担任师、团级职务和担任营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上述规定合理安排。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安排要与当地领导班子建设通盘考虑,有计划地选调安排到市(地)、县(市)级领导班子或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任职。③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级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待遇,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月退役金标准,按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工资、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对功臣模范、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和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增发一定比例的退役金。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