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attempted crime of instigator
教唆犯的未遂
3) unfulfilled instigation
未遂的教唆
1.
The three legal systems disagreement on penalizing the unfulfilled instigation lies in whether the target offence is necessary to convict a man of an instigator.
在三大法系内部,对于未遂的教唆是否可罚均存在着巨大争议,其关键都在于教唆犯的成立在主观要件上是否要求教唆人具有目标犯罪的罪过;仅从我国《刑法》第29条有关教唆犯的显性条款规定看,我国刑法对“未遂的教唆”似乎没有处罚的依据和标准,但是通过对该条隐性条款的解读,“未遂的教唆”在我国刑法中可以找到处罚的依据和标准,该问题在深层触及到如何理解我国刑法教唆犯的量刑规定。
4) attempt of solicitation
教唆未遂
1.
The attempt of solicitation and the attempted solicitation is the same in their concepts? What are their connotative senses? The afore-mentioned two terminologies are controversial or disputable in the circle of criminal research.
教唆未遂与未遂教唆是否是同一概念 ,两者的内涵如何 ,在刑法学界存在争议 ,本文通过对中外相关刑法理论的梳理 ,对教唆未遂与未遂教唆进行了具体论说 ,并把我国刑法中第 2 9条第 2款的规定进行了具体的解
5) attempted instigation
教唆未遂
1.
The theory of subordination of accomplice in the system of civil law denies attempted instigation;through changing the idea of implement,the theory of independency of accomplice proves it,the criminal theory of the system of common law oversteps it,and in a confusion context,Chinese criminal theory proves it.
大陆法系共犯从属性理论否定教唆未遂;大陆法系共犯独立性理论通过改变实行行为的概念论证教唆未遂;英美法系刑法理论超越教唆未遂;中国刑法理论在语境混淆的状态下论证教唆未遂。
2.
It implies that the attempted instigation must be punished.
”这表明我国刑法对教唆未遂采必罚主义 ,这种做法有违谦抑性原则 ,且不具有可操作性。
3.
The independent instigator is namely what is regarded as "attempted instigation" acceptedly by ChineseForeign traditional theory of criminal law.
对独立教唆犯,中外刑法理论上称之为"教唆未遂"。
6) Study on the Instigation Attempt
教唆未遂问题研究
补充资料:教唆犯
用语言或行为(包括授意、怂恿、劝告、收买、诱骗等一切明示或暗示的方法)故意诱导、唆使本无犯意或虽有犯意尚未决意的人下决心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又称"造意犯"。
教唆犯一般必须具备下列要件:①被教唆者必须本无犯罪意图,或虽有而未下决心;②教唆者必须具有教唆别人犯罪的故意;③被教唆者的犯罪行为必须同教唆者的意图相符合,即教唆行为同所发生的犯罪结果之间必须存在着因果关系;④主张"共犯从属性"理论的学者还认为,必须被教唆者已经实施了被教唆的犯罪行为,才构成教唆犯;主张"共犯独立性"理论的学者则认为无需具备这个要件(见共同犯罪)。
在被教唆者本有犯意并已决心实施犯罪行为时,教唆者的教唆,只能视为对被教唆者精神上的支持。在这种情况下,教唆者不构成教唆犯,而应构成从犯。
教唆罪同法律明文规定的某些独立犯罪容易混同。中国《刑法》第102条规定的反革命煽动罪,是独立的犯罪。不待被煽动者实施犯罪行为,煽动者已构成犯罪,这不是教唆罪,而是反革命煽动罪。《刑法》第92条规定的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罪,也是独立的犯罪,一人提出犯罪计划,其余参加者表示赞同,即构成犯罪,提出犯罪计划的人同其他参加者一起,犯的是反革命阴谋罪。
对教唆犯,各国刑法原则上都按被教唆的罪名来定罪。中国《刑法》第26条规定,对于教唆犯"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起主要作用的,视同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应从重处罚;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视同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条还规定,"教唆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教唆犯一般必须具备下列要件:①被教唆者必须本无犯罪意图,或虽有而未下决心;②教唆者必须具有教唆别人犯罪的故意;③被教唆者的犯罪行为必须同教唆者的意图相符合,即教唆行为同所发生的犯罪结果之间必须存在着因果关系;④主张"共犯从属性"理论的学者还认为,必须被教唆者已经实施了被教唆的犯罪行为,才构成教唆犯;主张"共犯独立性"理论的学者则认为无需具备这个要件(见共同犯罪)。
在被教唆者本有犯意并已决心实施犯罪行为时,教唆者的教唆,只能视为对被教唆者精神上的支持。在这种情况下,教唆者不构成教唆犯,而应构成从犯。
教唆罪同法律明文规定的某些独立犯罪容易混同。中国《刑法》第102条规定的反革命煽动罪,是独立的犯罪。不待被煽动者实施犯罪行为,煽动者已构成犯罪,这不是教唆罪,而是反革命煽动罪。《刑法》第92条规定的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罪,也是独立的犯罪,一人提出犯罪计划,其余参加者表示赞同,即构成犯罪,提出犯罪计划的人同其他参加者一起,犯的是反革命阴谋罪。
对教唆犯,各国刑法原则上都按被教唆的罪名来定罪。中国《刑法》第26条规定,对于教唆犯"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起主要作用的,视同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应从重处罚;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视同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条还规定,"教唆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