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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reditor's rights investment
债权出资
2)  On Credit Subscribed Capital
论债权出资
3)  Conditions of Credit Subscribed Capital
债权出资条件
4)  Types of Credit Subscribed Capital
债权出资类型
5)  debt financing
债权融资
1.
The reasons for the weakening in equity financing and debt financing of China s companies are then pointed out.
本文从制约的角度,分析了各种融资方式对公司经营者的不同治理效应,指出了我国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治理弱化的原因,提出了相应对策。
2.
On the basis of the current literature,combining with characteristic of SMEs debt financing,this paper b.
在现有研究文献的基础上,结合中小企业的债权融资特点,利用博弈论方法,建立恰当的数学模型对信用担保条件下的中小企业债权融资问题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对引入信用担保机制后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均衡选择决策进行了探讨,阐明了信用担保机制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的内在机理,最后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3.
The paper makes an in-depth analysis on the policy of dividend distribution, activities in equity financing and debt financing in listed companies, pointing out the existing problems, reasons and related harm.
本文对我国上市公司近几年的股利分配政策、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的行为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指出了我国上市公司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原因以及危害。
6)  credit financing
债权融资
1.
Traditional stock right and credit financing don t meet the demand of enterprises,and mazzanine financing has developed much in recent years.
传统的股权和债权融资结构已经很难满足企业融资的需求,作为兼顾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特征的夹层融资,近年来获得了巨大的发展。
补充资料: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释义]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法律
《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第二百零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说明]
一、“数额巨大”的起点,沿海发达省份一般确定在30万元以上、占出资额的30%以上。后果严重主要是指导致合法债权人由于其抽逃出资、虚假出资而无法追回财产,损失巨大的。
二、本罪主体是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公司发起人和股东。发起人和股东可以是个人或单位,对单位犯罪实行双罚。
三、本罪主体在执行刑事罚没之前,如有民事赔偿责任而其财产不足支付时,应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保证他人的民事权益,但非本罪而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除外。
四、本罪是新设立的罪名,1979年《刑法》无此规定。
五、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已废止,有关内容已纳入新《刑法》,并有调整。
虚假出资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这里的“虚假出资”,显然是对“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这些行为性质的概括,而不是与这些行为并列的另一种独立的虚假出资行为,因此,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只能是“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三种行为之一,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在评估作价时,以欺骗的方法故意高估或者低估作价,虚假出资的情况。
  由于虚假出资罪的主体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因此,这两种人之外的人虚假出资,不可能构成虚假出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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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