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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he Ninth Division of New Military
新军第九镇
1.
Analysis of Uprising of the Ninth Division of New Military;
新军第九镇起义问题探微
2)  IX. THE ARMY ON THE MARCH
行军篇第九
3)  The Eagle of The Ninth
失踪的第九军团
4)  ninthly [英]['nainθli]  [美]['naɪnθlɪ]
第九
5)  First Division of the New Fourth Army
新四军第1师
6)  Second Division of the New Fourth Army
新四军第2师
补充资料:清末新军军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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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新军军衔制度

清朝末年新建陆军的军衔制度

新建陆军建立军衔制度开始于1904年12月清政府批准练兵处和兵部的“另定新军官制”方案,到1911年最终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军衔体系。

军衔制度同过去清军的等级制度相比,在等级设置上的变化是,改变了过去武职阶品一列到底的叙位方式,而采取了区等分级的形式,即军官“区为三等,析为九级”,军士和兵各分三级,加额外军官,共汁六等十六级。

各级的名称如下;

军官:上等第一级,大将军、将军、正都统

上等第二级,副都统

上等第三级,协都统

中等第—级,正参领

中等第二级,副参领

中等第三级,协参领

次等第—级,正军校

次等第二级,副军校

次等第三级,协军校

额外军官:

军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 正兵、—等兵、二等兵

清政府首次采用的军衔称号是沿用了八旗的官名,稍加整理而成的。

都统,是八旗组织中每旗的最高军事长官,满名为“固山额真”,顺治十七年(1660年),借用古代官称定汉名为都统。 ‘

参领,满名称“甲喇额真”,明万历四十三年(1515年),努尔哈赤建立八旗制度时,于固山额真之下设置的—级官职。八旗还有“协领”的官称,为驻防骑兵将领的名称。

军校,八旗步军营有“步军校”,圆明园内三旗有“护军校”,从八品武职中有“副军校”等。

上士、中士、下士衔称,系采用夏商周三代之官号。

清末军衔的再一个特点是,在军官之外另设有军佐官衔。练兵处和兵部在呈报《陆军军官军佐任职等级暨补官体制摘要章程》的奏折中说:“军官之外,经理饷械,医务法律等官员,是曰军佐;所司事务重要且繁,必各有专门之学,始能胜任;与军官事同一体,其品秩官阶亦应相似,惟于官名之首,冠以同字,以尔区别。”

清朝规定,军佐按专专业分为十一类;军佐衔最多的设三等八级,最少的仅设一等二级。光绪二十一年首次规定,军佐衔称与同级军官相同,只是在军官衔称前冠一个同字,如“同副都统”、“同正军校”等。宣统元年,因“官名之上冠以同字,亦嫌界限不清”,故改为在衔称前加专业名称,如“军需副都统”、“马医正参领”等。

军佐官衔设置范围及其等级如 下:[[1]]

军需、军医、制械官,设副都统以下三等八级;

马医、测绘、军法官,设正参领以下二等六级;

书记宫,设副参领以下二等五级;

稽查、军乐队官,设正军校以下一等三级;

司书生、司号官,设副军校以下一等二级。

中国古代自出现禄秩阶品以来,什么职配什么衔(阶品),都有一定的规矩。唐宋时期,职务和阶品之间允许有一定的幅度,并规定了反映这种幅度的术语。衔高职低者称“行”某浆职,衔低职高者称“守”某某职。宋代还规定,如果衔低于职务两级以上,则称“试”某某职,职衔相当者则直接称呼职务。

外国军队在职务与军衔的关系亡也有一定规定,欧美国家称职务军衔,前苏联称编制军衔。清末实行军衔制后,沿用和继承了外军与我国古代的传统,对职务和军衔的关系作了明确规定。

《清史稿·职官志》记载:

正都统,职任总统官(相当后来的军长)

副都统,职任统制官(镇指挥官);

协都统,职仟统领官(协指挥官);

正参领,职任统带官(标指挥官);

副参领,职任一等参谋官;

协参领,职任管带官(营指挥官),

正军校,职任督队官(相当连长)

副军校,职任排长:

协军校,职任司务长。

清政府开始对职与衔的搭配规定,要求十分严格,叫做“以官配职,俾参差”。但是经过几年的实践,证明难以实现职衔完全一致,遂于宣统二年修改为,一般情况下要“以相当之官,任相当之职”,“但遇军职需材一时无适当人选,克副厥职,则或大于军职一级,或小于军职一级之官佐,亦可酌量派充。惟无论大小,其相差之率,概以一级为限,不得更有逾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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