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ource of Jurisprudence
法理渊源
2) theoretical origin
理论渊源
1.
Maoism:theoretical origin of Scientific Outlook on Development
毛泽东思想是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渊源之一
2.
The theoretical origin of ecological socialism,as west wing of western green movement,is quite complicated,a new theory which has developed based on the theory abou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an and nature of Marxism,the achievements in ecology,systematology,and futurism,Gandhi's thought of non-violence,and western Marxist theory.
生态社会主义作为西方绿色运动的左翼,其理论渊源颇为庞杂。
3.
The theoretical origins of formulating his ideology of opening to the outside world ascend to Marx and Engels ideology about the world economy,lenin s ideology about "One can t keep out of the other" between Soviet Russia and capitalist countries in economy,Mao Zedong Thought about "Learning from foreigners" and "Doing business with foreigners",and Deng Xiaoping Theory of opening to .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世界经济的思想,列宁关于苏维埃俄国和资本主义国家在经济上"谁也离不开谁"的思想,毛泽东"向外国学习"、"同外国人做生意"的思想以及邓小平关于"现在的世界是开放的世界,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的对外开放理论,是江泽民对外开放思想形成的理论渊源。
3) theoretical source
理论渊源
1.
The article firstly introduced the theoretical sources of Human Solicitude.
本文从解读人文关怀的理论渊源出发,界定了“人文关怀”的科学内涵,明确了人文关怀的时代要求,探析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人文关怀的育人路径。
5) Theoretical Origins
理论渊源
1.
Theoretically,both Mao Zedong s philosophical thought and Deng Xiaoping s have common points with respect to theoretical origins,theoretical attribute,theoretical train of thought and theoretical content.
毛泽东邓小平哲学思想在理论渊源、理论属性、理论思路和理论内容方面具有共同点。
6) theory origin
理论渊源
1.
The theory origin and times value of socialism’s law idea;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及时代价值
2.
The proposition of fictitious characteristic of finance not only has fact base, but also has theory origin.
金融虚拟性命题的提出既有事实依据,也有理论渊源。
补充资料: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法理探源和实务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法理探源和实务一、代位求偿权的含义 代位求偿权,又称代位追索权,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应被保险人的请求,依据保险合同规定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在其赔偿金额限度内依法代位取得被保险人对造成损失的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广义上的代位权有两种,一种是权利上代位权即代位求偿权;另一种是物上代位权。保险法律关系中的物上代位权是指保险人赔偿全部损失后,残余物如果没有作价在保险赔款中扣除,其所有权应归保险人;物上代位权在保险实践中主要适用于海上保险中的委付。本文主要论述代位求偿权。二、代位求偿权的法理探源 代位求偿权制度源于罗马法,在英国的衡平法中也有代位权的规定。代位求偿权是民法中的债权让与制度在保险法律关系中的适用,它实质上是一种债的主体变更,债权让与即债权人变更,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具体内容情况下,债权人将其债权的全部或一部分让与第三者享有。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法理依据是保险损失补偿原则和民法中的公平原则。 1.保险损失补偿原则。经济补偿是保险的根本职能,但是保险提供的经济补偿不应超过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遭受的实际损失,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关系而获得额外利益,这种做法后来逐渐发展成为保险的一大根本原则。如果保险事故是第三者所致,被保险人既可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该第三者请求损害赔偿,又可以从保险人处获得保险赔偿金,这样被保险人就可能取得双倍于其实际损失的赔偿,这与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相悖,是不允许的。因此被保险人可以选择向第三者请求赔偿,不足部分方可再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选择直接向保险人求偿,而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事实上被保险人为节约时间和精力,往往选择直接向保险人索赔,如果没有代位求偿权,就会造成这样一种事实,即第三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因受害人参加保险而得以免除,这是很不公平的。 2.公平原则。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为维护公平原则保障民事权利的实现,要求公民履行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并不得实施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否则就必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民事责任。上述原则法渊深远,按照罗马法和日尔曼法的思想,责任为义务不履行的必然结果,因为责任关系的存在,债务关系才具有法律约束力。现代英美法系民法认为责任和权利不可分离,既没有无责任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责任。依据现代大陆法系民法思想,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三者结合而成。权利和义务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责任则是权利义务实现的法律保障。权利义务唯与责任相结合,民事权利才受到责任关系的保障。根据上述思想,某人实施了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或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就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如果责任人逃避或免除其民事责任,权利人的民事权利就得不到保障和实现,从而会影响民事活动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这样既破坏了民事法律关系的统一性,又不符合公平原则。再者,保险只是为保险标的提供风险保障,并不解除第三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损失补偿原则禁止被保险人在从保险人处获得足额赔偿后再向第三者请求赔偿,而公平原则要求第三者履行其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那么应由谁来行使向第三者请示赔偿的权利呢?为解决这个问题,代位求偿权便应运而生,并逐渐得到各国立法的认可。三、代位求偿权的发生事由和成立要件 1.发生事由。一般债的产生原因主要有合同责任、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和缔约上的过失。代位求偿权在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情况下才会发生,主要事由有:(1)侵权行为,保险标的因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而遭受损失,依据法律规定该第三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