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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rogram theory
程序理论
1.
The concept of specification refinements based on problem theory,algorithm theory and program theory of Kestrel Institute of US is introduced.
介绍了美国Kestrel研究所的一种基于问题理论、算法理论和程序理论的规约精化思想,以及Kestrel如何应用这种思想渐进地形式化构造货物分发问题(GDP)的规约精化。
2)  short range program theory
短程序理论
3)  A Theory of Understanding Process
理解程序论
1.
A Theory of Understanding Process: Manuscript of Ricoeur s Thought on Hermeneutics;
理解程序论:利科解释学思想研究论稿
4)  mutual active procedure theory
互动程序理论
1.
Application and enlightenment of Orlando mutual active procedure theory;
Orlando互动程序理论的应用及启示
5)  theoretic program
理论计算程序
6)  theory and intellection program
理论思维程序
补充资料:程序理论


程序理论
theory of programs

程·65·型(集合)作为程序规约,而它们的元素就是满足规约的程序;用一组规则定义类型与其元素间的隶属关系,这些规则即是从规约产生程序的变换规则,又是一阶(直觉主义)逻辑的证明规则。因此,只要对给定的规约(逻辑命题)进行证明,就可以构造出符合此规约的程序。这样,程序规约、变换、验证都离于对规约的证明之中了。马丁洛夫理论的基本对象是a:A,其中A是一类型,a是类型A中的元素,称为A的居元。这个理论定义了几种基本类型:A~B,AxB,A+B,nx:声和凡:声,每种类型都由一组规则定义,这些规则确定了居元和类型间的关系。这个理论的基本对象a:A有多种解释,这些解释导致了它在程序设计和开发理论中的应用。例如:a:A可以解释为(居元:类型)、(证明:命题)、(程序:规约)等。以类型A~B为例,它有下述两条基本规则:、J了、.了,12子矛.‘、了r‘、x:A卜b:B触:.b:A一Bm:A~Bn:Amn:B 它们有三种解释: 解释1:(居元:类型)。规则(l)表示:若类型A有居元x可以推出类型B有居元b,则类型A~B有居元七.b。规则(2)表示:若类型A~B有居元m且类型A有居元n,则类型B有居元mn。其中,七.b,mn,m和n称为不项,前两者分别称为又-抽象和弄作用(见孟演算)。类型理论的重要结论是:给定典型居元a和类型A,可以在有限步内判断a是否为A的居元,这就是类型理论的强范式化性质。 解释2:(证明:命题)。采用直觉主义逻辑的观点,一个逻辑命题为真当且仅当存在此命题的证明。若把a:A解释为a是命题A的证明,把类型A~B解释为A蕴涵B。则规则(l)表示:若命题A有证明x可以推出命题B有证明b,则命题A~B有证明肚.b。规则(2)表示:若A‘B有证明m且命题A有证明n,则命题B有证明二n。若把规则(1)和(2)中的所有“证明”(类型的居元)去掉,它们就成为关于逻辑蕴牺的自然推理规则:些类型的规则就成为关于A(与),V(或),V(全称量词)和日(存在量词)的逻辑推理规则。这就是H创vard的“命题即类型”原则。 解释3:(程序:规约)。假定一阶逻辑语言作为规约语言,函数式语言作为程序语言,则不项:七、b,m。,m和n都将表示程序,而a:A可以解释为程序a满足规约A。规则(1)和(2)在这种情况下定义了程序与规约间的关系。规则(l)表示:若程序x满足规约A可以推出程序b满足规约B,则程序厄.b满足规约A~B。规则(2)表示:若程序m满足规约A~B,且程序。满足规约A,则程序mn满足规约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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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