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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nsolidation procedure theory
合并程序理论
2)  program merging
程序合并
3)  consolidation procedure
合并程序
4)  combined theory
合并理论
1.
The combined theory consists of parent company theory, entity theory and ownership theory.
合并理论主要有母公司理论、实体理论与所有权理论。
5)  consolidation theory
合并理论
1.
Based on the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and FAS (USA), the thesis discussed the methodology of consolidated statement, consolidation theory, consolidation scope and consolidation procedure, etc.
本文的研究主要以国际会计准则(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FASB)为蓝本,在借鉴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讨论与分析了我国新会计准则对“合并理论”、“合并范围”和“合并方法”三个合并报表准则重大问题的新突破,同时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对三个操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粗浅的探讨: 笔者在第一部分首先剖析了合并报表理论的三种观点,根据实体理论的突出优势并结合我国的国情及与国际接轨的要求,将其明确定位为我国合并报表业务的方法论。
2.
This assertion researched some problems about Consolidation Theory of Consolidated Financial Statements and tries to explore the Positioning of the Consolidation Theory in China in the future.
本文研究了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理论问题,并试图探求我国未来合并报表的理论定位问题。
6)  program theory
程序理论
1.
The concept of specification refinements based on problem theory,algorithm theory and program theory of Kestrel Institute of US is introduced.
介绍了美国Kestrel研究所的一种基于问题理论、算法理论和程序理论的规约精化思想,以及Kestrel如何应用这种思想渐进地形式化构造货物分发问题(GDP)的规约精化。
补充资料:程序理论


程序理论
theory of programs

程·65·型(集合)作为程序规约,而它们的元素就是满足规约的程序;用一组规则定义类型与其元素间的隶属关系,这些规则即是从规约产生程序的变换规则,又是一阶(直觉主义)逻辑的证明规则。因此,只要对给定的规约(逻辑命题)进行证明,就可以构造出符合此规约的程序。这样,程序规约、变换、验证都离于对规约的证明之中了。马丁洛夫理论的基本对象是a:A,其中A是一类型,a是类型A中的元素,称为A的居元。这个理论定义了几种基本类型:A~B,AxB,A+B,nx:声和凡:声,每种类型都由一组规则定义,这些规则确定了居元和类型间的关系。这个理论的基本对象a:A有多种解释,这些解释导致了它在程序设计和开发理论中的应用。例如:a:A可以解释为(居元:类型)、(证明:命题)、(程序:规约)等。以类型A~B为例,它有下述两条基本规则:、J了、.了,12子矛.‘、了r‘、x:A卜b:B触:.b:A一Bm:A~Bn:Amn:B 它们有三种解释: 解释1:(居元:类型)。规则(l)表示:若类型A有居元x可以推出类型B有居元b,则类型A~B有居元七.b。规则(2)表示:若类型A~B有居元m且类型A有居元n,则类型B有居元mn。其中,七.b,mn,m和n称为不项,前两者分别称为又-抽象和弄作用(见孟演算)。类型理论的重要结论是:给定典型居元a和类型A,可以在有限步内判断a是否为A的居元,这就是类型理论的强范式化性质。 解释2:(证明:命题)。采用直觉主义逻辑的观点,一个逻辑命题为真当且仅当存在此命题的证明。若把a:A解释为a是命题A的证明,把类型A~B解释为A蕴涵B。则规则(l)表示:若命题A有证明x可以推出命题B有证明b,则命题A~B有证明肚.b。规则(2)表示:若A‘B有证明m且命题A有证明n,则命题B有证明二n。若把规则(1)和(2)中的所有“证明”(类型的居元)去掉,它们就成为关于逻辑蕴牺的自然推理规则:些类型的规则就成为关于A(与),V(或),V(全称量词)和日(存在量词)的逻辑推理规则。这就是H创vard的“命题即类型”原则。 解释3:(程序:规约)。假定一阶逻辑语言作为规约语言,函数式语言作为程序语言,则不项:七、b,m。,m和n都将表示程序,而a:A可以解释为程序a满足规约A。规则(1)和(2)在这种情况下定义了程序与规约间的关系。规则(l)表示:若程序x满足规约A可以推出程序b满足规约B,则程序厄.b满足规约A~B。规则(2)表示:若程序m满足规约A~B,且程序。满足规约A,则程序mn满足规约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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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