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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ierarchical decision
分级决策
1.
With the extension of expert systems and the growth of social requirement, in the process of using expert systems, more and more complex problems with hierarchical decision ground were springing up.
随着专家系统应用的推广以及生产和社会需求的膨胀,专家系统在使用过程中越来越多地涉及带有分级决策背景的复杂应用问题,这类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态性对传统专家系统的应用提出了挑战,各行各业相继提出了开发面向分级决策问题的智能系统的需求。
2)  score level decision fusion
决策级分数融合
3)  bilevel decision-making
双级决策
1.
Effluent charges models on bilevel decision-making;
双级决策的排污收费模型
4)  super decision
超级决策
1.
Computation of intelligent ratings based on ANP in super decision and its application;
基于ANP超级决策软件中的智能评估计算与应用
2.
In the view of application, the paper introduces the ANP super decision software, meanwhile use the software to evaluate the construction plan in hydroelectric power project.
从应用的角度介绍 ANP(网络层次分析法 )应用软件——超级决策软件系统 ,并利用该软件对水利水电项目导流施工方案进行评价 。
3.
This paper studies and gets the ANP converging super matrix by super decision software.
用超级决策软件计算建立了ANP收敛超矩阵,最后通过虚拟企业的示例对供应链界面管理能力进行了评价。
5)  level decision
级别决策
6)  multilevel decision
多级决策
1.
This research presented a multilevel decision and cooperative learning method to build dynamic and distributed dispatching policies that an AGV needs in an AGV dispatching system.
提出基于多级决策和协作学习的方法来建立自动导航车 ( AGV)调度系统中每个 AGV所需要的动态分布式调度策略 。
补充资料:"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财政体制
      中国在1980~1984年实行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俗称"分灶吃饭"财政体制。1980年2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这一体制的主要内容是:
  
  ①明确划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收支范围,即根据各种财政收入的性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实行分类分成的办法,将财政收入划分为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和中央与地方调剂分成收入三类。属于中央财政的固定收入有:中央所属企业收入、关税收入和中央其他收入;属于地方财政的固定收入有:地方所属企业收入、盐税、农牧业税、工商所得税、地方税和地方其他收入;属于中央与地方调剂分成的收入有:各地上划给中央部门集中管理的企业收入,20%划给地方财政,80%划给中央财政;工商税收作为调剂分成收入,分成比例根据各地区收支情况分别确定。
  
  财政支出按企业、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划分,由中央直接管理的,列中央财政预算支出;由地方管理的,列地方财政预算支出。另外,中央专项设置了一部分资金,用于解决预算执行中发生的特殊问题,如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费、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和基本建设专项拨款等。
  
  ②合理确定收入、支出基数和调剂分成比例。依据上述收支划分范围,地方财政的收入、支出包干基数以1979年财政收支执行数为基数确定。地方支出基数首先用地方固定收入抵顶;固定收入不足以抵顶支出基数,则划给调剂分成收入,然后再与支出基数比较,收入大于支出基数的按比例上交中央财政,收入小于支出基数的由中央财政给予定额补助。收入基数、支出基数和调剂分成比例确定以后,五年不变。
  
  ③对民族地区、大包干地区和北京、天津、上海三市不实行上述体制(见民族自治地方财政管理体制、"大包干"财政体制)。
  
  1983~1984年,这一体制进行了调整,将地方固定收入与调剂分成收入加在一起,与支出基数比较,计算出总额分成比例,实行比例包干。同时,将中央财政向地方财政的借款相应调整列入地方包干基数,调减了地方财政分成比例或减少了中央财政对地方的定额补助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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