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Aviation Transport Corporations
直属航空运输企业
2) Air transport enterprise
航空运输企业
1.
Air transport enterprises to develop modern logistics of a strategic approach;
航空运输企业发展现代物流的战略方法
3) air movement service enterprise
航空运输服务企业
4) air transport industry
航空运输业
1.
Managerial and industrial liberalization are the most remarkable developments of 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industry in recent years.
世界航空运输业自由化的新发展主要表现为管理的自由化和产业的自由化 ,自由化的网络经济基础和政府管制理论的演变是其发展的动因。
2.
This paper has built an entry barrier model based on institutional framework to research air transport industry.
本文建立制度间关系模型对我国航空运输业的结构性壁垒进行分析。
6) Shipping company
航运企业
1.
Setting index system of shipping company management;
试论航运企业经营管理指标体系
2.
Research of Customer Relationship Marketing for Shipping Company;
航运企业客户关系营销研究
3.
Study on the Assessment of Shipping Company s Customer Satisfaction;
航运企业顾客满意度测评研究
补充资料:《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1929年10月12日签订于华沙,习惯上称为《华沙公约》。这一公约主要规定发生飞行事故之后的赔偿责任。1933年2月13日起生效。截至1982年2月18日,共有 116个缔约国。
公约共分5章41条,对国际运输的定义、运输凭证和承运人责任作了明确的规定。公约规定:在运输中由于承运人的过失使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遭受损失,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采用这种方法的赔偿制度叫作过失责任制,又称主观责任制。公约还规定了承运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限额,如死亡一名旅客赔偿12.5万法国金法郎(约为1万美元)。1955年9月28日签订的《海牙议定书》修改了《华沙公约》,主要是把对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提高一倍。1971年3月8日又签订《危地马拉议定书》,对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提高到150万法国金法郎,并将对旅客的赔偿责任制度由主观责任制改为客观责任制,即只要旅客死伤不是由其本身原因造成的,承运人不论有无过失,都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此议定书迄未生效。
1975年 9月25日签订的《1~4号蒙特利尔附加议定书》,规定"特别提款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69年9月创立的一种记帐单位)和原来的金法郎共同作为赔偿的计算单位。此外,还将货物运输的责任赔偿制度由主观责任制改为客观责任制。
公约没有规定从事国际航空运输的非缔约承运人的责任。1961年9月18日在墨西哥瓜达拉哈拉城通过了《统一非缔约承运人所办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以补充华沙公约的公约》,规定了"缔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的责任,补充《华沙公约》之不足。此公约于1964年5月1日起生效,截至1982年2月18日已有60个缔约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分别于 1958年7月20日和1975年8月20日批准《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
公约共分5章41条,对国际运输的定义、运输凭证和承运人责任作了明确的规定。公约规定:在运输中由于承运人的过失使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遭受损失,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采用这种方法的赔偿制度叫作过失责任制,又称主观责任制。公约还规定了承运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限额,如死亡一名旅客赔偿12.5万法国金法郎(约为1万美元)。1955年9月28日签订的《海牙议定书》修改了《华沙公约》,主要是把对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提高一倍。1971年3月8日又签订《危地马拉议定书》,对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提高到150万法国金法郎,并将对旅客的赔偿责任制度由主观责任制改为客观责任制,即只要旅客死伤不是由其本身原因造成的,承运人不论有无过失,都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此议定书迄未生效。
1975年 9月25日签订的《1~4号蒙特利尔附加议定书》,规定"特别提款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69年9月创立的一种记帐单位)和原来的金法郎共同作为赔偿的计算单位。此外,还将货物运输的责任赔偿制度由主观责任制改为客观责任制。
公约没有规定从事国际航空运输的非缔约承运人的责任。1961年9月18日在墨西哥瓜达拉哈拉城通过了《统一非缔约承运人所办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以补充华沙公约的公约》,规定了"缔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的责任,补充《华沙公约》之不足。此公约于1964年5月1日起生效,截至1982年2月18日已有60个缔约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分别于 1958年7月20日和1975年8月20日批准《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