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OEs and SOAs
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
2) the asset of the state owned enterprises
国有企业资产
1.
The problem of the loss about the asset of the state owned enterprises is extremely serious.
阐明企业资产流失问题相当严重 ,必须采取法律对策 ,强化国有企业资产管理 ,制止国有资产流失。
3) Enterprise State-owned Assets Law
企业国有资产法
1.
On Subscriber's Shareholder Rights Litigation and theProtection of the Enterprise State-owned Assets:Also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Enterprise State-owned Assets Law
出资人股权诉讼与企业国有资产保护——兼评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实施
2.
Enterprise State-owned Assets Law and the Governance of State-owned Corporate of Sole Proprietorship
《企业国有资产法》与国有独资公司的治理
5) state material companies
国有物资企业
1.
The inefficiency and loss of the state material companies for the whole industry for years is due to the common inner reason.
国有物资企业全行业连续多年亏损是由其普遍存在的共性的内部原因造成的,国有物资企业必须抓住机遇、 迎接挑战,进行包括资产、业务、机构、人员在内的战略重组,转变观念,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对包括管理人员在内的广 大职工的培训,建立岗位,资源使用、机构设置的竞争机制,构筑科学的管理体系,严管细管。
6) resource-based state-owned enterprises
国有资源型企业
1.
Under this standard framework and based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resource-based state-owned enterprise,this paper formulates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assessment criteria system for resource-based state-owned enterprises.
针对国有资源型企业的特点,本文设计了基于ISO14031标准的国有资源型企业环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补充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中国国务院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直属局级机构,于1988年8月组建成立,由财政部归口管理。
主要职责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作为执行国有资产者职能的代表,行使国家赋予的国有资产所有权、监督管理权、国家投资和收益权、资产处置权等职能。其具体职责是: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国性的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②组织对中央和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现状和变动情况的调查研究及登记管理工作,监督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③参与国家投资的分配和回收投资的再分配,对各类国家投资公司、投资银行的经营活动进行稽核和监督,促进提高经济效益。④对国有资产的运用情况实施检查,促进国有资产经营单位大力提高经营效益,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⑤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央级国营企业进行发包、租赁、合资、参股经营等项工作,并参与决定国营企业税后留利分配和合资企业国有资产股权收益的分配。⑥审批中央级国营企业承包、租赁、合资、参股经营和兼并、拍卖、破产清理等经济活动中涉及国有资产的评估、产权变动和财务处理问题,审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转移、评估和财务处理问题。⑦组织推动中央和地方企业闲置国有资产的处理,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⑧管理设在中国境外的国有资产,维护其合法权益。⑨指导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工作。
组织机构 为完成所承担的任务和职责,局内设若干职能司(室),如工业、交通、建筑国有资产管理司,商业、贸易、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司,农业、文教、行政国有资产管理司,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司。此外还有国有资产管理科学研究所,资产评估中心和经济科学出版社等。
主要职责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作为执行国有资产者职能的代表,行使国家赋予的国有资产所有权、监督管理权、国家投资和收益权、资产处置权等职能。其具体职责是: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国性的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②组织对中央和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现状和变动情况的调查研究及登记管理工作,监督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③参与国家投资的分配和回收投资的再分配,对各类国家投资公司、投资银行的经营活动进行稽核和监督,促进提高经济效益。④对国有资产的运用情况实施检查,促进国有资产经营单位大力提高经营效益,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⑤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央级国营企业进行发包、租赁、合资、参股经营等项工作,并参与决定国营企业税后留利分配和合资企业国有资产股权收益的分配。⑥审批中央级国营企业承包、租赁、合资、参股经营和兼并、拍卖、破产清理等经济活动中涉及国有资产的评估、产权变动和财务处理问题,审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转移、评估和财务处理问题。⑦组织推动中央和地方企业闲置国有资产的处理,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⑧管理设在中国境外的国有资产,维护其合法权益。⑨指导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工作。
组织机构 为完成所承担的任务和职责,局内设若干职能司(室),如工业、交通、建筑国有资产管理司,商业、贸易、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司,农业、文教、行政国有资产管理司,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司。此外还有国有资产管理科学研究所,资产评估中心和经济科学出版社等。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