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The Book of Music:The Book of Rites
《礼记·乐记》
2) Book of Ritual and Music
《礼记.乐记》
3) li
礼
1.
On the Thoughts of lntersubjectivity in the Studies of Li and Yue of Coufucius and Xunzi;
孔子和荀子礼乐学说中的交互主体性思想探析
2.
Li Identifiers Legimacy: A New Opinion on Chinese Traditional Politics;
礼·名分·合法性——中国传统政治研究的新维度
3.
Being Unable to Build the Harmonious Society without Li and Law:Focus on Confucianism;
和谐社会的建构离不开礼与法——以儒家为考察中心
4) courtesy
礼
1.
Courtesy:The Overlap of the Origin and the System of Chinese Traditional Civil Law;
礼——传统民法渊源与制度重合之特征
2.
The Analysis of the Historic Inevitability of the Rule Change from Benevolence and Courtesy to Law;
试析由仁、礼向法转变的历史必然性
3.
Turning courtesy into law was a distinguishing characteristic in our ancient law culture.
引礼入法是我国古代法律文化的鲜明特征。
5) rite
礼
1.
Discussion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Rites and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Work;
论“礼”与思想政治工作路径
2.
The unity of order and moral character——one interpretation on “Benevolence” and “Rite”;
秩序和品德的统一——对仁和礼的一种解释
6) "li"
“礼”
1.
This paper interprets the connotation of "Xing" and "Xinzhi", the origin of "Li",which derive from the works of Xunzi.
本文解读“性”之内涵、“礼”之缘起、“心知”中介,浅析荀子“性恶”论的用心,旨在制度构建,表现出现实主义精神,认为其最高价值指向社群整体和谐。
参考词条
补充资料:《礼记·乐记》
中国儒家音乐理论的专著,《礼记》中的第 19篇。同样内容又见《史记·乐书》,文字及篇章先后小有不同。《礼记》为西汉宣帝(公元前73~前49)时博士戴圣所编定,共49篇,采集战国至秦汉的儒家著作而成,世称"小戴礼"。《史记》为30篇,在《汉书》的《艺文志》和《司马迁传》等篇中都说"十篇有录无书",《乐书》即在此10篇之中,现存《史记·乐书》则是在"小戴礼"成书当时或稍后的人(一说为褚少孙)补入的。《乐记》作者,据《汉书·艺文志》载:"武帝时,河间献王好儒,与毛生等共采《周官》及诸子言乐事者,以作《乐记》",则为西汉的河间献王刘德等人;据《隋书·音乐上》所引"沈约奏答":"《乐记》取《公孙尼子》",唐张守节《史记正义》:"其《乐记》者,公孙尼子次撰也",则为战国的公孙尼子。对此尚无定论。
《史记正义》说:"《乐书》考,犹《乐记》也,郑玄云:以其记乐之义也。此于《别录》属《乐记》,盖十一篇合为一篇。十一篇者,有《乐本》,有《乐论》,有《乐施》,有《乐言》,有《乐礼》,有《乐情》,有《乐化》,有《乐象》,有《宾牟贾》,有《师乙》,有《魏文侯》。今虽合之,亦略有分焉。刘向校书,得乐书二十三篇,著于《别录》。今《乐记》惟有十一篇。其名犹存也。"在《正义》的《乐书》注文中,随时指明原文的篇名和章次,这也就是现存《乐记》的脉络。刘向校书在汉成帝(公元前32~前7)时,终成帝之世未完成,当晚于"小戴礼"成书的时间,因此,《乐记》和《乐书》是采入《礼记》、补入《史记》时所能见到的文字。刘向校书所得23篇,除11篇借助于《礼记》和《史记》流传至今外,其余12篇早已失传,只留下了篇名。这12篇的篇名是:《奏乐》第12,《乐器》第13,《乐作》第14,《意始》第15,《乐穆》第16,《说律》第17,《季札》第18,《乐道》第19,《乐义》第20,《昭本》第21,《抬颂》第22,《窦公》第23。它们的佚文尚可见于某些文献中。对于以上篇名,郭沫若在《青铜时代·公孙尼子与其音乐理论》一文中认为:"奏乐"疑本作"泰乐",即《吕氏春秋》的《太乐》;"意始"疑本作"音始",即《吕氏春秋》的《音初》;"季札"是《左传》襄公二十九年(指季札观乐);"窦公"即《周官·大司乐》章。郭氏还指出现存《乐记》在内容上的疑问,认为今存的《乐记》,由于汉儒的杂抄杂纂,已经把原文混乱了。
《乐记》的作者与成书年代、流传过程等方面虽然存在一些问题,却仍然是不可忽视的儒家音乐理论的重要著作。它发展了创始于孔子的儒家音乐思想,比《荀子·乐论》在内容上有更多方面的展开。在二十四史中,从《史记》把它作为《乐书》起,凡有"乐志"(或称"音乐志"、"礼乐志")的,在理论上,无不引用它的文字或者转述它的内容;在2000余年的封建社会中,把它所表达的音乐思想视为正统;士大夫们谈到音乐问题时,总要以它作为自己立论的根据。
《乐记》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音乐的产生和形成过程。指出音乐产生于人的思想感情,而人的主观思想感情的变动,则是受客观外界事物影响的结果。音乐形成的过程:受到外界事物的影响而感情激动起来,就表现为"声"(包括乐音和噪音),这种声互相应和,其变化有一定规律的成为"音"(乐音),把音按照一定组织奏作起来,再加上舞蹈,就成为"乐"(音乐歌舞)。
②音乐表现不同的感情,因而反映并影响社会的治、乱。《乐本篇》列举了哀、乐、喜、怒、敬、爱各种不同感情在音乐上的不同表现,进而提出:"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指出社会的治、乱和国家的兴、亡必然会影响人的思想感情,因此必然会从音乐中得到反映;反之,音乐表现的不同,也必然会对社会的治乱和国家的兴亡起反作用,给予潜移默化的影响。"声音之道,与政通矣"的概括,不仅有历史意义,而且有现实意义。这在其他名篇里,也还有从不同角度所进行的阐述。
③音乐的社会教育作用。强调既然音乐能对社会起反作用,影响社会的治乱,国家的兴亡,就应该使音乐成为社会教育的工具,用礼、刑、政一起,在不同的方面发挥作用,以安定社会,使国家大治。有关这一方面的论述,贯穿着《乐记》全文,可见是儒家音乐思想的核心。它在后世弦被为"乐教"。
④在音乐美学方面,要求以善为准则。孔子曾通过对《韶》和《武》两个乐舞的评论,提出了"善"和"美"的音乐美学准则:"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还说过:"人而不仁,如乐何?""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论语》?┧导噬锨康鞯氖且衾直硐郑ò谌莺托问剑┮嫌?"善"的道德规范。《乐记》继承、发展了这一音乐美学思想,更反复提倡"德音"、"和乐",反对"溺音"、"淫乐"。具体提出这两对名词的,虽然只是在《乐象》和《魏文侯》篇,但是用各种说法表达这个意思的文字却占到《乐记》全文的一半左右,甚至把所提倡的抬到"与天地同和",把所反对的贬为"乱世之音"、"亡国之音",再加上渗入了"天人感应"的思想,就堕入形而上的玄学之中,使本来出发于"乐教"而有其合理性的美学观点变成不可取的说教了。
《乐记》内容上的主要问题就在这里,时常从合理的命题出发而走向自己的反面。除上文所说的以外,又如在"声音之道,与政通矣"之后,接着就把宫、商、角、徵、羽五音,附会为君、臣、民、事、物;在提出"乐者,通伦理者也"之后,接着就说:"是故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惟君子为能知乐。"这类情况很多,反映了它的阶级局限性和时代局限性。当然,也有的是由于汉儒杂抄杂纂,把原文混乱了的缘故。
《乐记》中保留的音乐史料,如关于乐舞《大武》的表现内容,师乙所说的歌唱理论,以及魏文侯对古乐、新乐的态度等,历来受到重视,也是其内容的重要方面。
《礼记》原有汉郑玄注本,明永乐时,把宋卫湜所撰的《礼记集说》修入《五经大全》,并定为科举取士的必修读物,清孙希旦所撰《礼记集解》则为后来所通行。由吉联抗译注的《乐记译注》已由人民音乐出版社于1958年出版。
《史记正义》说:"《乐书》考,犹《乐记》也,郑玄云:以其记乐之义也。此于《别录》属《乐记》,盖十一篇合为一篇。十一篇者,有《乐本》,有《乐论》,有《乐施》,有《乐言》,有《乐礼》,有《乐情》,有《乐化》,有《乐象》,有《宾牟贾》,有《师乙》,有《魏文侯》。今虽合之,亦略有分焉。刘向校书,得乐书二十三篇,著于《别录》。今《乐记》惟有十一篇。其名犹存也。"在《正义》的《乐书》注文中,随时指明原文的篇名和章次,这也就是现存《乐记》的脉络。刘向校书在汉成帝(公元前32~前7)时,终成帝之世未完成,当晚于"小戴礼"成书的时间,因此,《乐记》和《乐书》是采入《礼记》、补入《史记》时所能见到的文字。刘向校书所得23篇,除11篇借助于《礼记》和《史记》流传至今外,其余12篇早已失传,只留下了篇名。这12篇的篇名是:《奏乐》第12,《乐器》第13,《乐作》第14,《意始》第15,《乐穆》第16,《说律》第17,《季札》第18,《乐道》第19,《乐义》第20,《昭本》第21,《抬颂》第22,《窦公》第23。它们的佚文尚可见于某些文献中。对于以上篇名,郭沫若在《青铜时代·公孙尼子与其音乐理论》一文中认为:"奏乐"疑本作"泰乐",即《吕氏春秋》的《太乐》;"意始"疑本作"音始",即《吕氏春秋》的《音初》;"季札"是《左传》襄公二十九年(指季札观乐);"窦公"即《周官·大司乐》章。郭氏还指出现存《乐记》在内容上的疑问,认为今存的《乐记》,由于汉儒的杂抄杂纂,已经把原文混乱了。
《乐记》的作者与成书年代、流传过程等方面虽然存在一些问题,却仍然是不可忽视的儒家音乐理论的重要著作。它发展了创始于孔子的儒家音乐思想,比《荀子·乐论》在内容上有更多方面的展开。在二十四史中,从《史记》把它作为《乐书》起,凡有"乐志"(或称"音乐志"、"礼乐志")的,在理论上,无不引用它的文字或者转述它的内容;在2000余年的封建社会中,把它所表达的音乐思想视为正统;士大夫们谈到音乐问题时,总要以它作为自己立论的根据。
《乐记》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音乐的产生和形成过程。指出音乐产生于人的思想感情,而人的主观思想感情的变动,则是受客观外界事物影响的结果。音乐形成的过程:受到外界事物的影响而感情激动起来,就表现为"声"(包括乐音和噪音),这种声互相应和,其变化有一定规律的成为"音"(乐音),把音按照一定组织奏作起来,再加上舞蹈,就成为"乐"(音乐歌舞)。
②音乐表现不同的感情,因而反映并影响社会的治、乱。《乐本篇》列举了哀、乐、喜、怒、敬、爱各种不同感情在音乐上的不同表现,进而提出:"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指出社会的治、乱和国家的兴、亡必然会影响人的思想感情,因此必然会从音乐中得到反映;反之,音乐表现的不同,也必然会对社会的治乱和国家的兴亡起反作用,给予潜移默化的影响。"声音之道,与政通矣"的概括,不仅有历史意义,而且有现实意义。这在其他名篇里,也还有从不同角度所进行的阐述。
③音乐的社会教育作用。强调既然音乐能对社会起反作用,影响社会的治乱,国家的兴亡,就应该使音乐成为社会教育的工具,用礼、刑、政一起,在不同的方面发挥作用,以安定社会,使国家大治。有关这一方面的论述,贯穿着《乐记》全文,可见是儒家音乐思想的核心。它在后世弦被为"乐教"。
④在音乐美学方面,要求以善为准则。孔子曾通过对《韶》和《武》两个乐舞的评论,提出了"善"和"美"的音乐美学准则:"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还说过:"人而不仁,如乐何?""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论语》?┧导噬锨康鞯氖且衾直硐郑ò谌莺托问剑┮嫌?"善"的道德规范。《乐记》继承、发展了这一音乐美学思想,更反复提倡"德音"、"和乐",反对"溺音"、"淫乐"。具体提出这两对名词的,虽然只是在《乐象》和《魏文侯》篇,但是用各种说法表达这个意思的文字却占到《乐记》全文的一半左右,甚至把所提倡的抬到"与天地同和",把所反对的贬为"乱世之音"、"亡国之音",再加上渗入了"天人感应"的思想,就堕入形而上的玄学之中,使本来出发于"乐教"而有其合理性的美学观点变成不可取的说教了。
《乐记》内容上的主要问题就在这里,时常从合理的命题出发而走向自己的反面。除上文所说的以外,又如在"声音之道,与政通矣"之后,接着就把宫、商、角、徵、羽五音,附会为君、臣、民、事、物;在提出"乐者,通伦理者也"之后,接着就说:"是故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惟君子为能知乐。"这类情况很多,反映了它的阶级局限性和时代局限性。当然,也有的是由于汉儒杂抄杂纂,把原文混乱了的缘故。
《乐记》中保留的音乐史料,如关于乐舞《大武》的表现内容,师乙所说的歌唱理论,以及魏文侯对古乐、新乐的态度等,历来受到重视,也是其内容的重要方面。
《礼记》原有汉郑玄注本,明永乐时,把宋卫湜所撰的《礼记集说》修入《五经大全》,并定为科举取士的必修读物,清孙希旦所撰《礼记集解》则为后来所通行。由吉联抗译注的《乐记译注》已由人民音乐出版社于1958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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