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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Making Drugs Case
制造毒品案件
2)  cases of manufacturing drug crimes
制造毒品犯罪案件
3)  Drug Cases
毒品案件
1.
On the Enhancement of Investigation Awareness in Drug Cases;
论毒品案件侦查意识的增强
2.
we should grasp the three main characteristics, links, subjectivity, and legacy, and should satisfy the special evidence requirements of drug cases.
言词证据的收集和实物证据的收集都要遵循一定的章法,要把握住证据的关联性、客观性和合法性三大特征,满足毒品案件证据特性要求,在询问、讯问、鉴定、搜查和扣押物证、书证等具体环节上尤为要注意程序和方法的结合。
3.
It is a general viewpoint in academy that drug cases has some characteristics in nature itself and some features in investigative process, in which drug holder s "know well" should be affirmed through inferring from a fact, this is a basic and crucial principle.
毒品案件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和侦查的特点,用事实推定原则来认定持有毒品人“明知”。
4)  drug manufacturing
制造毒品
1.
Starting from analyzing the types of evidence of drug manufacturing crimes,this paper takes the drug manufacturing scenes as the core and discusses the issue of evidence collection from the aspects of on-the-spot investigation,drug identification,on-site interview,etc.
制造毒品犯罪,是一类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犯罪,但在暴利驱使下,国内各省区市不断出现此类犯罪,相对于其他传统犯罪,办案部门在取证过程中对于证据的种类和取证的方式、方法方面的经验相对较少。
5)  crime of manufacturing narcotic drugs
制造毒品罪
6)  drug crime cases
毒品犯罪案件
1.
In fact,entrapment is widely used in the investigation of drug crime cases in China.
对于诱惑侦查,目前学术界争议颇多,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也无明确规定,然而在我国毒品犯罪案件侦查中已被广泛使用。
补充资料: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释义]
  本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和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排斥、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第三百五十条第二款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第三百五十五条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心脏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1.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毒品。
  2.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
  3.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凡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成为贩卖毒品罪的主体。刑法第347条第5款规定:“单位犯第2款、第3款、第4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4.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是在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而故意实施。如果行为人不知是毒品而误带、误运、误售的,不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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