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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terim Constitution
临时约法
1.
On the Iterim Constitut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文化透视
2)  Ezhou Provisional Regulation
《鄂州临时约法》
3)  temporary restrain
临时约束
1.
First, research the systerm of temporary restrain in engineering and .
论文结合某工程施工监控项目中的实际情况,利用桥梁专用软件和大型有限元Ansys分析程序相结合,着重对三个问题进行了探讨,即:对施工中的临时约束体系进行研究,并提出了合理的锚固方案;针对腹板斜裂缝的成因以及相应解决方法的研究,特别是如何通过合理优化纵、竖向预应力筋的布置来防止具有危害性的腹板斜裂缝的产生;同时针对于工程中竖向预压应力难以施加和保持提出了对腹板使用U形预应力筋的设想,并通过理论计算证明在工程上应用是完全可靠、可行的。
4)  temporary agreement
临时公约
5)  Interim deed
临时契约
6)  a provisional treaty
临时条约
补充资料:《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国南京临时政府公布的、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献。1912年3月8日南京临时参议院通过,11日公布施行。计分总纲、人民、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国务员、法院、附则等7章,共 56 条。临时约法体现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临时约法体现了民主主义精神。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享有人身 、居住 、财产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和信教的自由;人民有请愿、诉讼、考试、选举及被选举等权利。同时规定,人民有纳税、服役等义务。在政府的组织形式上实行“三权分立”的原则,规定全国的立法权属于临时参议院,参议院有权议决一切法律、预算、决算、税法、币制及度量衡准则,募集公债,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弹劾大总统和国务员,对临时大总统行使的重要权力,具有同意权和最后决定权。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统率全国海陆军,制定官制官规,任免文武官员等,但行使职权时,须有国务员副署。受参议院弹劾时,由最高法院组成特别法庭审判;法官有独立审判的权利。它否定了集大权于一身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此外,还规定了“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体现了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要求  临时约法是辛亥革 命胜利的重要成果,是一个具有历史性的进步。1914 年5月废除,由《中华民国约法》取代。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部分条款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部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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