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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British North America
英属北美
2)  British colonies in North America
英属北美殖民地
3)  Negro slavery of British colonies in North America
英属北美殖民地黑奴制
4)  Constitutional Act, British Colony of NorthernAmerica
宪法法案(英属北美殖民地)
5)  british america
北美属不列颠
6)  warranted no British North America
英国和北美不担保
补充资料:英属北美法
      1867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同意加拿大获得自治领地位的法案。同年7月1日正式生效,是1867~1982年的加拿大宪法。
  
  19世纪50~60年代英属北美殖民地各省实行联合、建立统一联邦的条件已成熟。1864年 9月在爱德华岛省首府夏洛特敦举行会议,各省代表一致同意就联合问题进行商讨。同年10月召开魁北克会议(1864),继续讨论联合的原则和具体事项,拟定七十二条决议,即魁北克决议,奠定了建立联邦的基础。1866年,加拿大省、新斯科舍省、新不伦瑞克省代表和英国殖民部官员在伦敦举行会议,共同就联合问题进行最后磋商,将修改后的魁北克决议作为英属北美法草案提交英国议会通过。1867年春英国议会通过这项法案,并把它作为加拿大宪法。1867年7月1日,根据英属北美法,加拿大省(后来的魁北克省、安大略省)、新斯科舍省、新不伦瑞克省正式联合成立联邦,定名加拿大自治领。
  
  该法规定联邦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联邦议会与省议会的机构组成,以及中央与地方的立法权、行政权的划分等。该法由11个部分组成,包括:序言、联邦、行政权、立法权、各省组织、立法权的划分、司法、预算、债务、资产、税收、铁路及北美殖民地其余省份加入联邦的问题等。
  
  1982年 4月17日英国女王签署《加拿大宪法草案》,取代了英属北美法,成为加拿大新宪法。从此,加拿大在立法上脱离英国而宣告独立,成为一个具有完全主权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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