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双击或选中下面任意单词,将显示该词的音标、读音、翻译等;选中中文或多个词,将显示翻译。
您的位置:首页 -> 词典 -> 企业实力
1)  corporate strength
企业实力
1.
Concerning the importance of corporate strength and corporate image, which one is more fundamental? this is a long\|debated question.
企业实力是企业综合素质的反映 ,企业形象是公众 (主要是用户 )对企业的整体印象和评价。
2.
The study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rporate strength and corporate image has been significant both theoretically and realistically.
企业实力与企业形象的关系问题,既是一个历史问题,更是一个现实问题。
2)  Powerful Enterprises
实力企业
1.
A Tentative Study of the Advance in Technical Innovation of China s Powerful Enterprises;
国内实力企业促进技术创新的初步研究
3)  Corporate Soft Power
企业软实力
1.
Study on the Content,Process and Mechanism of Corporate Soft Power;
企业软实力的内涵、形成过程及作用机理研究
2.
First reviewed the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orporate soft power,and other related Literatures.
本文回顾了企业社会责任、企业软实力等相关文献,从员工心理感知的角度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软实力提升作用机制模型。
4)  distribution of business power
企业实力分布
1.
From the view of business strategic programming, a decision model for distribution of business power based on the decision maker s judgement and evaluation has been presented in this paper.
从企业战略规划的角度出发,在综合考虑了企业战略目标、环境因素以及企业实力投入等基础上,提出了一种基于决策者判断评价的企业实力分布决策模型。
5)  enterprise synthetically strength
企业综合实力
1.
The enterprise synthetically strength is the sum of the individual enterprise survival ability and sustained development ability which is showing out in the market economy environment relative to the other enterprises.
企业综合实力是独立经营的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相对于其它企业所表现出来的生存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的总和。
6)  Business Morals Power
企业道德实力
补充资料: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缴纳


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缴纳


【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纳税人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一部分是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或虽未在中国境内设立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就金融机构讲,主要指合资的金融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及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金融机构。 对金融机构的征税,分两种方法,对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对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征收所得税;对外国的金融机构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收所得税。这里所谓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是指: 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金额机构、场所,从事经营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内、境外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 2.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金融机构、场所取得的下列所得: (l)从中国境内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 (2)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存款或者贷款利息、债券利息、垫付款或延期付款利息等; (3)将财产租给中国境内的租用者而取得的租金; (4)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 (5)转让在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等财产而取得的收益。 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经营的金融机构、场所的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金融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_L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按2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