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uasiadiabatic solitons
准绝热孤子
2) adiabatic solitons
绝热孤子
3) adiabatic soliton compression
绝热孤子压缩
1.
The mechanism of adiabatic soliton compression is briefly introduced.
简述了绝热孤子压缩的机理,并对线性、指数、高斯、余弦和双曲5种类型色散渐减光纤(DDF)的绝热脉冲压缩过程进行了分析和讨论,结果表明线性渐减的DDF更适于绝热脉冲压缩。
2.
This paper studies the adiabatic soliton compression of pulses in dispersion decreasing fibers(DDF).
介绍了色散渐减光纤的绝热孤子压缩 (ASC)过程 ,分析结果表明利用线性渐减的色散渐减光纤 (DDF)对飞秒基态孤子进行绝热压缩可以得到高质量的压缩脉冲 ,但用于压缩的DDF长度很长 ,因此又提出DDF的高阶孤子 (1
3.
In this chapter, firstly, the principle of adiabatic soliton compression in nonuniform optical fibres is studied.
首先分析了非一致性光纤中的绝热孤子压缩原理,得出了非线性渐增光纤可以进行绝热孤子脉冲压缩的结论,分析讨论了不同的非线性渐增函数对孤子压缩的影响,然后将非线性渐增原理压缩光脉冲和传统的色散渐减方法作了比较。
4) quasi soliton
准光孤子
1.
Research on characteristics about optical soliton and quasi soliton transmitting in SMF;
单模光纤中光孤子与准光孤子传输特性研究
5) quasi-soliton
准光孤子
1.
Influence of high-order effect on quasi-soliton propagation;
高阶色散和高阶非线性效应对准光孤子传输的影响
2.
Numerical analysis of quasi-soliton propagation properties using dispersion compensation;
色散补偿准光孤子传输特性数值分析
3.
The transmission equations of soliton,and of quasi-soliton in dispersion management fiber were simulated by the split-step Fourier method.
用分步傅里叶方法分别对光孤子的传输方程和准光孤子在色散位移光纤中的传输方程进行了数值模拟,模拟结果表明,准光孤子的脉宽比光孤子的窄,在传输中脉冲形状保持不变,更加有利于作通信中的信号载体。
6) the couple of solitons
准孤子对
补充资料:准契约的准据法
准契约为契约以外的债务关系,即没有双方当事人的同意,由于一方的行为或事实依法律规定所产生的债务关系。就大多数国家而言,准契约包括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其准据法没有区别;有的法律将两者分别加以规定,其准据法也有所不同。
事实发生地法 依大多数国家法律的规定,准契约的准据法为事实发生地法。其理由在于准契约既然由于一方的行为或事实所产生,无因管理行为的实施地、不当得利的给付地就是这种法律关系的所在地,当然是最自然的连结因素(见连结根据),这是一个客观的,不偏袒任何一方的因素,也是实际上最方便的因素,因为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有正当原因和是否发生债务关系,只能根据这个地方的法律的规定。
支配原来法律关系的法律 如果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不是由一个独立的行为或事实所构成,而是由原先存在的法律关系所产生,例如由于代理人的越权或代理关系消灭后所产生的无因管理,由于买卖合同无效或被取消而产生的不当得利,这时就应适用原来支配代理关系及买卖合同的法律来处理这种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即适用支配其所由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而不适用事实发生地法。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事实发生地只是一个偶然的连结因素,而原先的法律关系是决定性的因素。1940年的蒙得维的亚《国际民法条约》第43条末句,和《布斯塔曼特法典》第222条,都采取这个主张。
其他法律 由于侵权行为和准契约都由当事人双方中的一方造成,二者虽有违法与不违法之分,但有的国家对二者不加区别,二者的准据法也没有区别。例如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前加编第25条规定,以侵权行为的准据法为准契约的准据法。在分别规定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的法律中,例如《布斯塔曼特法典》,则规定无因管理依事实发生地法,而不当得利首先依各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无共同属人法时才依给付地法。这种见解受19世纪后期欧洲大陆法系影响,是扩大属人法的适用范围的反映。
判断无因管理财产行为所产生的物权效果,以及财产权是否已经取得或消灭,适用财产所在地法。
事实发生地法 依大多数国家法律的规定,准契约的准据法为事实发生地法。其理由在于准契约既然由于一方的行为或事实所产生,无因管理行为的实施地、不当得利的给付地就是这种法律关系的所在地,当然是最自然的连结因素(见连结根据),这是一个客观的,不偏袒任何一方的因素,也是实际上最方便的因素,因为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有正当原因和是否发生债务关系,只能根据这个地方的法律的规定。
支配原来法律关系的法律 如果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不是由一个独立的行为或事实所构成,而是由原先存在的法律关系所产生,例如由于代理人的越权或代理关系消灭后所产生的无因管理,由于买卖合同无效或被取消而产生的不当得利,这时就应适用原来支配代理关系及买卖合同的法律来处理这种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即适用支配其所由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而不适用事实发生地法。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事实发生地只是一个偶然的连结因素,而原先的法律关系是决定性的因素。1940年的蒙得维的亚《国际民法条约》第43条末句,和《布斯塔曼特法典》第222条,都采取这个主张。
其他法律 由于侵权行为和准契约都由当事人双方中的一方造成,二者虽有违法与不违法之分,但有的国家对二者不加区别,二者的准据法也没有区别。例如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前加编第25条规定,以侵权行为的准据法为准契约的准据法。在分别规定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的法律中,例如《布斯塔曼特法典》,则规定无因管理依事实发生地法,而不当得利首先依各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无共同属人法时才依给付地法。这种见解受19世纪后期欧洲大陆法系影响,是扩大属人法的适用范围的反映。
判断无因管理财产行为所产生的物权效果,以及财产权是否已经取得或消灭,适用财产所在地法。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