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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thical teleology
道德目的论
2)  moral end
道德目的
1.
The distinction of right and morality and the difference between natural end and moral end demonstrate that the significance of perpetual peace in Kant s theoretical system lies in the conditions it provides for the change from reflection to the realization of moral end.
权利与道德的区分及自然目的与道德目的差异,则标明永久和平思想在康德理论体系中的意义正在于为反思到道德目的的实现提供了契机。
3)  purpose of morality
道德目的
1.
As the first premise for you to discover and to prove moral value of any behaviour or norm, you have to clarify ultimate standard of moral value: purpose of morality, i.
按照这种方法,发现和证明任何行为或规范的道德价值,首先必须弄清道德价值终极标准:道德目的、亦即道德终极标准究竟如何?这是道德价值推导法的一个前提;其次必须弄清道德价值实体,亦即弄清所要发现和证明的行为或规范之事实如何,也就是行为或规范的事实依据;是否实际存在抑或纯系子虚乌有?如果实际存在,它属于何种行为类型?它的本性是什么?这是道德价值推导法的另一个前提;最后用道德目的、道德终极标准来衡量这种行为或规范之事实,便可以发现和证明它们的道德价值;符合者便具有正道德价值,便是应该如何的行为或规范;违背者便具有负道德价值,便是不应该如何的行为或规范,这是道德价值推导法的结论。
4)  the theory of combining moral objective with means
道德目的工具合一论
5)  On Kant s Moral Law
论康德的道德律
6)  moral purposiveness
道德合目的性
1.
Following the principle of purposiveness,Kant abandons his mechanical epistemology to form his organic aesthetic epistemology in understanding nature,and changes from natural purposiveness to moral purposiveness,and therefore accomplishes the double turns of epistemology and ethics.
康德根据合目的性原则,从对自然的机械认识论转向有机整体的审美认识论,由此从自然合目的性过渡到道德合目的性,从而完成了认识论与伦理学的双重转向。
补充资料:道德目的与手段
      伦理学的一对重要概念。道德目的指人们在行动前事先预定的或追求的道德理想和要求。道德手段指在实现道德目的过程中的一切活动方式的总和。它们是道德活动过程的两个方面或环节。任何道德目的都要有相应的道德手段,否则,主观的道德目的就无法变成客观的现实;道德手段的力量和作用,也只有在人有意识、有目的的道德活动中才能得到表现和发挥。
  
  在伦理思想史上,对道德目的和手段及其相互关系,有种种不同的解释。一般说来,目的论者都十分重视目的这一概念。有的认为善本身就是目的;有的认为一切为了上帝就是道德目的。中世纪经院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说,信仰、爱、希望这些神学德性,是"以上帝为对象,惟它们才能无误地指示吾人接近于上帝"。宗教神学家们把目的看作是唯一的、最后的原则和根据,把整个世界都看作是由上帝有目的地创造出来的,认为人的道德目的和实现目的的手段都是由上帝赋予或赐予的。德国古典哲学家I.康德也说:"如果我们是要树立一个与道德律的需要相符合的最后目的,我们就必须假定有一个道德的世界原因,那就是一位创世主"(《判断力批判》下卷,第119页,商务印书馆)。一些唯物主义哲学家,反对神秘主义目的论,认为任何目的都是由客观因果律决定的。他们大都认为,爱自己、追求个人幸福是目的,爱他人则是手段。也有的主张以"公益"为道德目的。C.A.爱尔维修说:"公益乃是美德的目的,美德所支使的行为,乃是它用来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十八世纪法国哲学》,第465页,商务印书馆)。
  
  在目的和手段的关系上,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产生以前的伦理学家,往往采取主观随意的态度,把道德目的和手段割裂开来,或者强调目的决定一切,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可以不考虑手段的道德性质,只要目的正确,即使手段不正确、不道德也不要紧,因为"目的可以辩证手段"。有的则强调手段决定一切,认为目的是微不足道的,他们把非暴力手段说成是绝对的善,把暴力手段说成绝对的恶,并宣扬"勿用暴力抗恶"的抽象人道主义。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对道德目的和手段及其相互关系作了科学的说明,认为道德目的和手段不是主观意志随心所欲决定的,而是人们在一定社会经济关系基础上,根据一定的利益关系,提出自己的道德目的和实现目的的手段。无产阶级依据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提出自己的历史使命和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共产主义是无产阶级的最高政治目的,也是无产阶级的最高道德目的。当然,这个最高目的的实现,是通过许多最近目的和具体目的实现的,而这些具体目的又是实现最高目的的手段。因此,目的与手段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互相转化的。为了实现共产主义,一切手段都应力求符合共产主义道德的要求。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还认为,在道德目的和手段的关系中,相对说来,目的占有更为重要的地位。任何道德行为、道德手段,无不受道德目的的制约和支配,如果离开道德目的、善与恶、道德与不道德等观念就没有任何意义。但这并不意味着道德手段是一种消极的、被动的因素。一般说来,手段是实现目的的基本条件,是决定目的能否达到的现实力量。从这种意义上说,道德目的又是受道德手段制约和支配的。在人类的道德活动中,道德目的和道德手段相互推动、相互促进,人类的道德水平就一步步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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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