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双击或选中下面任意单词,将显示该词的音标、读音、翻译等;选中中文或多个词,将显示翻译。
您的位置:首页 -> 词典 -> 省制问题
1)  institution of province
省制问题
1.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he issue on the institution of province is not only the learning problem, which is involved the interest of each group .
民初 ,各方围绕省制问题展开激烈斗争。
2)  provincial heritage problem
省籍问题
3)  Drug issue
四川省毒品问题
4)  control problems
控制问题
1.
Finally,as an application,we consider a kind of optimal control problems with state constraints.
作为应用,研究了一类状态约束最优控制问题的弱最优控制。
5)  manufacturing issue
制造问题
1.
Application of case-based reasoning in auto-body manufacturing issues solving process;
实例推理技术在解决车身制造问题中的应用
6)  control problem
控制问题
1.
Sufficiency for a class of control problems are proved under generalized invexity assumptions on the functionals.
本文引入了几类广义不变凸性,对一类控制问题,在这些广义不变凸性条件下,讨论了它的Mond-Weir型解的充分性。
2.
The duality of MondWeir type for a class of control problems are proved under generalized invariant convexity assumptions.
引入了几类广义不变凸性,对一类控制问题,在这些广义不变凸性条件下,讨论了它的Mond-Weir型对偶
补充资料:省制
省制

    主要指中国元代以后地方最高行政区划制度。古代王宫禁地称省,即省中。魏晋时期,于中央设中书、尚书、门下三省,辅助皇帝处理日常政务,省始成为官署名称。金熙宗完颜亶于天会十五年(1137),在刘豫齐国故地置行台省。以后,地方遇有重大事务,中央常遣尚书省官员坐镇地方便宜行事,称行尚书省事。不过金代的行尚书省,仍是中央在地方的临时派出机构。元承金制。忽必烈以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改地方行尚书省为行中书省。随着疆域的开拓和政局的稳定,至成宗大德年间,在全国共设11个行省,行省成为地方最高行政区划。明初,仍沿袭元制,在地方设行中书省,朱元璋认为行中书省的权力太重,为了加强中央集权,首先采取措施削弱地方权力。洪武九年(1376),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至明末,全国共设置承宣布政使司13个。清代建立后,在东北地区和新疆、西藏、青海、内外蒙古等地区,派遣将军、都统、大臣管辖。在关内地区,设置行省,改承宣布政使司为省。除明代原设13省外,顺治元年(1644)改明代北直隶为直隶省,改南直隶为江南省,共15省,分别为直隶省、江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江西省、浙江省、福建省、湖广省、广东省、广西省、四川省、云南省和贵州省。康熙六年(1667),分江南省为江苏、安徽两省,分湖广省为湖北、湖南省,分陕西省为陕西、甘肃省,全国共设18省。光绪时在边疆地区先后添设新疆、台湾、奉天、吉林、黑龙江等省。至宣统,全国共设23省。民国初沿清制,将直隶改称为河北,奉天改称为辽宁。1928年新设热河、察哈尔、绥远、青海、西康、宁夏,增至29省。1945年,析辽宁、吉林、黑龙江为辽东、安东、辽北、吉林、松江、合江、黑龙江、兴安、嫩江,增至35省。各省行政机关初无统一制度,1913年1月统称为行政公署,置总务处及内务、财政、教育、实业四司。1914年5月,行政公署改称巡按使公署。1916年7月改巡按使公署为省长公署,巡按使为省长。1917年9月,裁省长公署政务厅内教育、实业二科,设财政、教育、实业三厅和警务处。1921年6月,设参事会,由会长和省参事员12人组成。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称省政府,设委员7~9人,由中央简任,组成省政府委员会,行使职权。又设秘书处和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四厅。1936年10月,实行秘书处、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四厅及保安处一律并入省政府公署内合署办公制度。1939年7月,于战区各省省政府设置行署,秉承省政府之命,在所辖区域内代行省政府职权。1949年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省制所代替(见省)。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