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Anglo-American genealogy of trust laws
英美信托法制
2) the legal system of trust
信托化法制
4) trust legal system
信托法律制度
1.
The English-American trust legal system differs from the Chinese one in many aspects, such as the definition of trust and of the belonging of trust property rights, and the relation delimitation of litigant.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典型国家在信托法律制度方面存在众多差异,如信托的定义、对信托财产权利归属的界定等。
5) continental genealogy of trust laws
大陆信托法制
6) US and British system
美英制
补充资料:财产信托会计(fiduciaryaccounting)(美)
财产信托人记录和报告受托财产管理状况的一套方法和程序。财产可以是破产财产,也可以是遗产,还可以是有一定用途的其他财产。由于财产信托管理人与受托财产的受益者建立了受托--委托责任关系,财产信托人需要专门的会计方法反映和报告受托财产的管理情况。信托人必须是他人非常信任的一个人,可以是遗嘱执行人(executor)、受托人(trustee)、管理人和监护人(guardian),这取决于信托财产的性质和惯例。在法律上,信托人是经授权接管他人财产的个人或某一实体。在接管遗产或信托财产后,信托人有义务按照对受益人最有利的方式管理财产。
遗产会计和信托会计运用相似的程序,但两者也存在着一些差异,包括会计个体产生的方式、它们经营活动的目标及其存在的期限长度。
遗产会计当某一个死亡时,就产生了遗产。遗产包括死者死亡时的所有财产。通常,由遗嘱认证法院(probatecourt)委派死者的私人代表(即遗嘱执行人)管理遗产。遗嘱执行人在接管遗产时,需要设置一套自我平衡的账户,记录所接管各项遗产。对这笔遗产所承担的责任,以及以后解除该责任的方式,均应有所反映。由于遗嘱执行人并不接受死者债务的责任,在该遗产的负债清偿之前,不需要加以记录。
财产信托会计的焦点在于如何区分信托财产的本金及收益。这适用于所有的财产信托会计。遗嘱执行人要将所接管的遗产进行投资,并从中获取收益。区分遗产本金和收益的原因在于,受益人的情况各有不同。美国1978年颁的《修改后本金和收益统一法案》,为遗产本金和收益的划分提供了指南。该法案规定,在清理死者遗产时所发生的费用应当减少遗产的本金,包括债务、丧葬费、遗产税、利息与罚金、家庭扣除、律师费、遗嘱执行费和支付给法院的费用。
另一个办法是,包含在死者遗产中的资产,在死后所赢得的收益(减费用)要分配给遗产的指定受赠人;应归属遗产管理期的任何剩余收益,要按他们在未分配(剩余)遗产的权益比例分配给各遗产受赠人。
在死亡时应收而未收的款项,是遗产本金的一部分,包括死亡时已到期的利息、股利、租金、使用费和年金等。在死亡后在收益中所取得的财产应确认为遗产收益。除非遗嘱中另有规定。在债券投资作为遗产时,不需要对债券投资进行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因为该债券(及其他证券)已按公允价值计价,而出售债券的任何损益应调整遗产的本金。遗产中若有长期资产,一般应计提折旧,受益人已作为住宅使用的不动产或受托人所持有的个人财产除外。
信托会计某一人遗嘱会导致收益信托的产生。依照某一遗嘱而产生的信托称为遗嘱信托(testamentarytrust);管理信托财产的信托人称为受托人(trustee)。受托人可以是一定企业,也可以是某一自然人。美国的信托会计由州法、统一信托法案、遗嘱认证统一法则及修改由本金和收益统一法案所规定。
信托会计的主要问题也是区分本金和收益。信托基金的本金应确保完整无损,以保证其所产生的收益能达到特定的目标。通常要设置信托基金本金和信托基金收益两个账户,分别反映本金和收益的余额,但不需为信托基金本金和收益设置专门的现金账户。
遗产会计和信托会计运用相似的程序,但两者也存在着一些差异,包括会计个体产生的方式、它们经营活动的目标及其存在的期限长度。
遗产会计当某一个死亡时,就产生了遗产。遗产包括死者死亡时的所有财产。通常,由遗嘱认证法院(probatecourt)委派死者的私人代表(即遗嘱执行人)管理遗产。遗嘱执行人在接管遗产时,需要设置一套自我平衡的账户,记录所接管各项遗产。对这笔遗产所承担的责任,以及以后解除该责任的方式,均应有所反映。由于遗嘱执行人并不接受死者债务的责任,在该遗产的负债清偿之前,不需要加以记录。
财产信托会计的焦点在于如何区分信托财产的本金及收益。这适用于所有的财产信托会计。遗嘱执行人要将所接管的遗产进行投资,并从中获取收益。区分遗产本金和收益的原因在于,受益人的情况各有不同。美国1978年颁的《修改后本金和收益统一法案》,为遗产本金和收益的划分提供了指南。该法案规定,在清理死者遗产时所发生的费用应当减少遗产的本金,包括债务、丧葬费、遗产税、利息与罚金、家庭扣除、律师费、遗嘱执行费和支付给法院的费用。
另一个办法是,包含在死者遗产中的资产,在死后所赢得的收益(减费用)要分配给遗产的指定受赠人;应归属遗产管理期的任何剩余收益,要按他们在未分配(剩余)遗产的权益比例分配给各遗产受赠人。
在死亡时应收而未收的款项,是遗产本金的一部分,包括死亡时已到期的利息、股利、租金、使用费和年金等。在死亡后在收益中所取得的财产应确认为遗产收益。除非遗嘱中另有规定。在债券投资作为遗产时,不需要对债券投资进行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因为该债券(及其他证券)已按公允价值计价,而出售债券的任何损益应调整遗产的本金。遗产中若有长期资产,一般应计提折旧,受益人已作为住宅使用的不动产或受托人所持有的个人财产除外。
信托会计某一人遗嘱会导致收益信托的产生。依照某一遗嘱而产生的信托称为遗嘱信托(testamentarytrust);管理信托财产的信托人称为受托人(trustee)。受托人可以是一定企业,也可以是某一自然人。美国的信托会计由州法、统一信托法案、遗嘱认证统一法则及修改由本金和收益统一法案所规定。
信托会计的主要问题也是区分本金和收益。信托基金的本金应确保完整无损,以保证其所产生的收益能达到特定的目标。通常要设置信托基金本金和信托基金收益两个账户,分别反映本金和收益的余额,但不需为信托基金本金和收益设置专门的现金账户。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