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双击或选中下面任意单词,将显示该词的音标、读音、翻译等;选中中文或多个词,将显示翻译。
您的位置:首页 -> 词典 -> 集权分权混合体制
1)  centralism-regionalism composite system
集权分权混合体制
2)  centralized power system
集权体制
3)  integration of centralization and decentralization
集权与分权结合
4)  property right in a mixed system
混合制产权
5)  the system of Unitarianism
集权型体制
6)  degree of centralization
集权分权
补充资料:地方分权
地方分权
decentralization
    国家权力依法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行使的制度 。中央集权的对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权范围一般规定在宪法和法律中。除军事、外交等全国性重要事项由中央政府统一掌管外,凡地方可以处理的事项,如工农业、商业等,均由地方政府负责。有的如交通、财政等项,则由中央与地方分管。地方政府除依法行使其职权外,还须执行中央政府交办的全国性政务。实行联邦制或地方自治的国家,多采用地方分权。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