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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eachers implement
教师实施
2)  Teacher and Curriculum Implementation
教师与课程实施
3)  teacher's teaching implementing ability
教师教学实施能力
4)  Experiment teacher
实验教师
5)  experimental teacher
实验教师
1.
From the teaching experiences of years,this paper suggests the basic qualities of computer experimental teacher to ensure the quality of college experimental teaching and stimulate the motive of the student study.
从多年的计算机实验教学经验出发,提出了计算机实验教师应具备的一些基本素质,以保证高校计算机实验教学的质量,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2.
Modern education needs qualified experimental teachers.
现代教育需要合格的实验教师。
3.
Recently,the number of experimental teachers with high academic qualifications or senior technical titles has been increased.
要充分发挥高校高学历、高职称实验教师的潜能和作用,应鼓励他们立足本职工作,参与教学改革,争当教学名师和教改骨干;加强实验室团队建设和实验设备的更新改造,争当创新人才;合理利用实验室软、硬件环境,开展科学研究,争当科研排头兵。
6)  experimental teachers
实验教师
1.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working situations of experimental teachers in laboratory of univertities, this article put forward to set up a workload quantification system which can be used to examine experimental teachers correctly, scientifically, quantitatively and easy operatedly.
从高校实验室的实验教师工作现状入手分析,提出了建立一套正确地、科学地、定量地、可操作性地考评实验教师工作量的量化体系。
2.
As experimental teachers,they should mould and discipline themselves in their daily teaching work so that they are competent at their teaching supplementary work in the 21st century.
在日常实践教学中陶冶和磨砺自身,培养医学实验教师所需要的职业道德情操,人文素质修养,达到医学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高尚道德境界和道德理想,方能胜任21世纪教辅工作的重任。
补充资料:《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与《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
  规范股票发行与交易的法规。1993年4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规定该《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年6月10日,中国证监会根据《条例》和《股份公司规范意见》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制定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公布,并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的内容包括:总则,股票的发行,股票的交易,上市公司的收购、保管、清算和过户,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调查和处罚,争议的仲裁和附则等章节。其中,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一章集中对上市公司应作的信息披露作了规定。

  《细则》的内容包括:总则,招股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重大事件公告,临时报告--公司收购公告其他信息披露,信息事务管理和附则等章节。

  根据《条例》和《细则》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将其股票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必须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此):(1)招股说明书;(2)上市公告书;(3)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4)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和收购与合并公告。

  《条例》第15条和《细则》第6条、第7条及第8条等,对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要求作了规定。《条例》第34条和《细则》第9条、第10条等,对上市公告书信息披露的要求作出了规定。《条例》第57条、第58条、第59条和《细则》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16条,对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信息披露的要求作了规定。

  《条例》第60,对公司发生的重大事件信息披露的要求作了如下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人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报告提交证券交易场所证监会,并向社会公布,说明事件的实质。但是,上市公司有充分理由认为向社会公布该重大事件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且不公布也不会导致股票市场价格重大变动的,经证券交易场所同意,可以不予公布。该条还对重大事件包括的情况作了说明。《细则》第17条、第18条和第19条,对重大事件的披露要求也作出了具体规定。

  《条例》在63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将要求公布的信息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同时,还可以在证券交易场所指定的地方报刊上公布有关信息。

  对于不需要公开披露的信息,《条例》在第64条也作出了规定,包括(1)法律、法规予以保护并允许不予披露的商业秘密;(2)证监会在调查违法行为过程中获得非公开信息和文件;(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予披露的其他信息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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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