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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operation of running schools
合作办学模式
1.
Thus, the mechanism of industrialization in our network education should represent the features: cooperation of running schools between colleges and enterprises, and operation in grouping management, which will benefit fund raising and technical support from enterprises and give full play to its superiority in economy of scale.
鉴于网络高等教育相对于传统高等教育具有更加适合产业化运作的属性和特点,我国网络高等教育的产业化机制应主要体现为"高校+企业"的合作办学模式和集团化的经营运作机制,以有利于获得企业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充分发挥规模经济优势。
2)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sponsoring mode
校企合作办学模式
3)  integrated model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ve education
整合式国际合作办学模式
4)  model for jointly running a school
联合办学模式
5)  cooperative education
合作办学
1.
In over ten years, sino - foreign cooperative education has been greatly developed, yet we can not neglect its quality.
十多年来我国中外合作办学在数量方面的发展较为迅速,但在数量发展的同时我们不应忽视质量,如何保障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是国内教育界普遍关注的问题之一。
2.
21th century witnesses the dramatic development of Sino-foreign cooperative education.
民办高校的中外合作办学是我国教育领域兴起的新型办学模式,积极的本土化是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的新的举措。
3.
With the deepening of reform and opening up,the Party-building in Sino-foreign cooperative education institutions relying o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s playing an increasingly important role in the field of college students\' affairs.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高校为依托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党组织建设已成为高校学生工作不可忽视的重要领域。
6)  joint education
合作办学
1.
Experiences in importing advanced e ducational concepts and training mo dels from foreign countries;setting up management systems for fo reign staff and teaching affairs;establishing correct guiding princip les in school operation and developing of high quality human resources in joint educational organizations are intr oduced based on Shenyang red river centre s practice.
根据沈阳红河高级技术培训中心的办学实践,从引进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培训模式,中外合作办学中外教与学生的管理,以及树立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和加强中外合作办学队伍建设等方面介绍了中外合作办学的经验和做法,并对相关的问题从理论上进行了论述和探讨。
2.
The introduction of high quality educational resources is the kernel purpose in Sino-foreign joint education programs in China.
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是我国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核心目的。
3.
Sino-foreign joint education has initiated a new route for higher education in China and constructed an educational platform for overall interaction,mutual study,collaboration and exchange between China and foreign countries.
中外合作办学开创了我国高等教育的新途径,构建了中外教育全面接触、互相学习与合作交流的平台。
补充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2003年2月19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372号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加强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者)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

国家鼓励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的中外合作办学。国家鼓励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鼓励中国高等教育机构与外国知名的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办学。

第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者、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依法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必须遵守中国法律,贯彻中国的教育方针,符合中国的公共道德,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中外合作办学应当符合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致力于培养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第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者可以合作举办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但是,不得举办实施义务教育和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机构。

第七条 外国宗教组织、宗教机构、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职人员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合作办学活动。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得进行宗教教育和开展宗教活动。

第八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中外合作办学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中外合作办学工作。

第二章 设 立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教育机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第十条 中外合作办学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投入。

中外合作办学者的知识产权投入不得超过各自投入的1/3。但是,接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邀请前来中国合作办学的外国教育机构的知识产权投入可以超过其投入的1/3。

第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实施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设立的实施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可以不具有法人资格。

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申请设立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申请设立实施高等专科教育和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申请设立实施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申请设立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分为筹备设立和正式设立两个步骤。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