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Transitional Products Specific Safeguard mechanism
特殊保障措施条款
1.
This essay analyses the Transitional Products Specific Safeguard mechanism (TPS clause), the Section 16 of China’s Protocol on Accession to WTO and the conflicts between the TPS clause and the WTO law.
《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中的第16条特殊保障措施条款,由于它的特殊性与其可能对中国经济和WTO法律体系造成的影响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争议。
3) special safeguard measures
特殊保障措施
1.
Study of special safeguard measures faced with textile and garment products trade;
纺织服装品贸易面临的特殊保障措施研究
2.
The EU s Special Safeguard Measures Against China: Analysis and Legal Tactics;
论欧盟对华特殊保障措施与我国的法律对策
3.
Most people think that the Special Safeguard Measures clauses in the Chinese permission are the discriminations to China,so they should be criticized,questioned and even removed.
WTO中特殊保障措施条款的产生和存在有其深刻的历史和现实因素,因此,仅凭质疑、抗议这些条款无益于问题的解决,而实事求是地透彻理解条款本身,防范或减少这些条款被滥用,研究如何化被动为主动,趋利避害,合法合理地处理由于特保条款所引起的贸易摩擦,才是看待特保条款的应有态度。
4) special safeguard measure
特殊保障措施
1.
Some members of WTO make troubles to China in export trade by using it, such as America tries Chinese first case of special safeguard measures.
如美国利用421条款审理对中国的“特殊保障措施第一案”。
2.
The increasing trade dissensions on special safeguard measure has badly haffled the export of textile and apparel products of China.
介绍了美国对中国纺织品的特保条款实施程序和有关争端;对比了纺织品服装协议和入世议定书中有关特殊保障条款;探讨了从政府、协会和企业三个层面去应对特殊保障措施挑战的对策和办法。
3.
Based on the WTO entry pledge of China, other members of WTO can implementspecial safeguard measures for the Chinese textiles especially, and the conditions ofthese special safeguard measure.
基于中国入世承诺,WTO其它成员方可以专门针对中国纺织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且这些“特保”措施的适用条件比反倾销、反补贴等其它贸易救济措施更为简易,极有可能被滥用为抵制中国纺织品进口的主要手段,从而影响中国纺织品出口贸易的正常发展。
5) Special Safeguards
特殊保障措施
1.
On Special Safeguards under Legal System of WTO;
论WTO法律体制中的特殊保障措施
补充资料:超额赔款再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
超额赔款再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
I超额赔款再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1.恢复(Reinstatement)条款。在某些合同中,特别是在承保巨灾危险合同中,往往有条款规定,一年中保险人只负责一个或两个限额的赔款。如一个超额赔款合同规定每次事故赔款超过10万元时,由再保险人负责赔付到40万元;当再保险人赔款的总数达到40万时,它的第一次责任已经终了。但保险人一般都希望继续取得保障,因此超赔合同往往规定有“恢复条款”,规定在再保险人赔足40万元最高额后,合同可自动恢复,继续有效,由再保险人负责另一次的损失责任,但保险合同如果规定有恢复责任,必须由保险人按规定加付保费,一般在赔足第一次限额后,加付的保费按恢复时间乘以费率计算,有的则规定再交一次保费,不论损失时间。 如果费率是以损失成本为基础的调整幅度费率,保障一般对损失次数无限制,因为每次赔款支付会使费率自动增加直至达到最高费率。 对于一般承保超额赔款(耳、永 ingC~,orunde舀吊tingCover),台湾译为运营超额赔款,在一年期内通常不限制赔款次数。即一年中无论发生几次赔款,合同均要负责,它的性质,类似于溢额分保,当然每一个风险和每次事故赔款数字最高到达限额为止。但当超赔分为两层时,第二层可能应用恢复两次或三次,但须按比例加付保费。对巨灾超额赔款,英国、欧洲其他国家和美国的实际做法都限制一次恢复,加付保费。有些保险人愿意适当地提高期初的保费而取得恢复一次,不再增加保费,使保费固定化。 如果合同没有包含表明恢复规定,这就需要明确它是否允许无限次数的自由和自动恢复或者它只是表明在先不允许任何自动恢复,即保障限制一次补偿而任何一次补偿或几次补偿的累积数字达到合同最高限额时,都要由双方在损失发生时协议增加保费,才能恢复。 在多数情况下,恢复保费不论恢复责任的时间都要按100%计算,恢复数额按损失补偿数字与恢复的数字比例计算;如果加费是按“时间和期限两间的比例”计算,方法如下: 期限:1.1.12个月 限额:超过1(X刀刃元以后的粼刃仪X)元 年保费:5以X旧 赔款:1《洲XX) 损失A:2月1日 ~~,。.‘.J_‘,~.“‘,5侧义幻 恢复保费:n43 .84即:1《XX幻x共黑杀x 口、~沙洲“‘~’~~’‘““““‘、粼X众幻‘、334365损失B:12月一1日恢复保费:106.16即:1,x湍、盖 两种方式之所以在保费数字上有不同,主要是在于损失日期,如果在年中发生损失,加费将为50%。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