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双击或选中下面任意单词,将显示该词的音标、读音、翻译等;选中中文或多个词,将显示翻译。
您的位置:首页 -> 词典 -> 法律经济学和法律社会学
1)  economic and social analysis in law
法律经济学和法律社会学
1.
With the new approaches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nalysis in law, a conclusion is drawn from my reasoning that a restrained Re-Pledge of Movables should be introduced while the idea of entire introduction should be abandoned.
针对近年来民法学界对动产转质制度的争论,在一定程度上运用法律经济学和法律社会学的分析方法,对动产转质制度的引入和发展进行了论述,肯定了现行“司法解释”的合理性,否定了“全盘引入”的观点,并对该制度的未来发展提出了建议。
2)  sociology of law
法律社会学
1.
The Diversion of the Study Saradigm of Sociology of Law: from Modernity to PostModernity;
法律社会学研究范式的转向:由现代性到后现代性
2.
A Review of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Sociology of Law;
法治的理性思辨——评《法律社会学的学理与运用》
3.
The history of sociology of law is the process in which researchers have been constructing both the knowledge system and the specific context of social transformation.
法律社会学的研究历程一方面体现研究者对该知识体系的构建过程,另一方面又为转型社会的具体语境所建构。
3)  legal sociology
法律社会学
1.
Management of sports rules——A perspective of legal sociology;
体育的规则之治——一个法律社会学视角
2.
According to the surveys replied to the northern village fields of Jiang Su province in this article,utilizes the view legal sociology,has a foothold the village s true life logic,doing present countryside s civil dispute and its solved conditions of our country with describing and judging,doing dispute s main body s behaviour itsel.
本文通过对苏北乡村的田野调查,运用法律社会学的观点,立足于村庄的真正的生活逻辑,对当前我国乡村民间纠纷及其解决状况进行描述与评判,对纠纷主体行为本身及与之相关的一系列问题进行思考,提出对传统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进行创造性的转化,建立适合乡村社会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构想。
3.
Since reconstruction of legal sociology of china in 1980, the scholars have striken up basic theory frame of legal sociology ,and developed a series of research combing social practice, and gained plentiful and substantial fruits.
中国的法律社会学研究自1980年代复兴以来,学者们建立起了法律社会学的基本理论框架,并结合社会实践开展了一系列研究,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
4)  Law and economics
法律经济学
1.
The Law and Economics Study on the Handicap in the Legislation of Autonomous Region s Regulations on the Exercise of Autonomy;
自治区自治条例出台阻滞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2.
Economic Analysis of Legal Rules: A Summary of Law and Economics;
法律规则的经济学建构——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成果综述
3.
Legal Research Methodology and the Modernization of Criminal Procedure——The Illustration of Legal Research Methodology of Law and Economics;
法学研究方法论与刑事诉讼的现代化——以法律经济学研究方法论为例的检视
5)  law economics
法律经济学
1.
However,the criticism is not only fragile,but also through the criticism,we will find some causes that lead to difficulties in the development of law economics .
法律与经济学"邂逅"之后,在中国受到了许多责难与非议,比如,法律经济学逻辑起点具有很强的非现实性;过分强调效率而忽略了公平;总是用金钱衡量一切,而生命、健康、家庭幸福以及人格尊严等无法用金钱衡量,等等。
2.
Law Economics has improved the distribution efficiency of resources by employing taxation different from the traditional one, offering allowances and internalizing external influences.
外部性问题是造成市场失灵的一个重要原因,法律经济学运用了不同于传统的庇古税或补贴以及外部影响内部化的方法,提高了资源的配置效率。
3.
The law economics theory has been criticized by many scholars since it was created.
法律经济学自诞生之日起就受到了诸多学者的批判。
6)  Legal Economics
法律经济学
1.
On the Discipline Preposition and Opening of Legal Economics;
法律经济学的学科定位与设置
2.
An analysis of our country's product quality protection clause from the viewpoint of legal economics
我国产品质保条款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3.
This thesis tries to use the theory of legal economics and exchanging cost to study the international law,that s the innovation of this thesis.
随着经济学对法学领域的影响越来越深刻,法律经济学也日益发展壮大,条约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重要依据,其自身也可能因为当事方对条约的缔结、内容及其履行方面所产生的分歧或冲突而发生争端。
补充资料:法律心理学
      研究与法有关的各种人的心理活动规律的一个应用社会心理学领域。也称法制心理学。它是介于法学和心理学之间的一门边缘学科。
  
  简史  法律心理学的思想源远流长。最初是以研究人的违法犯罪心理为起点的。早在古希腊时期,就有一些哲学家和思想家在他们的著述中涉及到犯罪的心理原因、犯罪者的个性特点、犯罪者的行为表现等与法律心理学有关的思想。中国殷商和周朝的文献中也有不少地方提到犯罪的心理原因、犯罪动机、刑罚的社会心理效力等问题。17、18世纪,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人们开始从社会、生理、精神、遗传、司法医学等方面探讨犯罪问题。当时的代表作有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J.C.普里查德的《论精神错乱和影响心理的其他障碍》、P.吕卡的《自然遗传论》等。到了19世纪下半叶,法律心理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犯罪心理学首先开始成熟起来。德国的精神病学家B.von克拉夫特-埃宾于1872年第一次以犯罪心理学为名出版了专著,接着H.格罗斯、E.武尔芬、P.科瓦列夫斯基、R.佐默尔等人也相继出版了犯罪心理学专著。与此同时,证人证言的心理研究也有了较快的发展。库里舍尔的《供词和心理学与司法审判》、波尔杜加洛夫的《论供词》等著作,就是这个时期的代表作。R.M.哈钦斯和D.斯莱辛杰于1929年出版了最早的《法律心理学》专著,随后有H.E.伯特(1931)等。正因为法律心理学作为一门真正独立的学科形成得比较晚,所以至今对它的研究对象和范围还存在许多不同看法。H. 托奇认为,法律心理学是研究审判过程和参与这一过程的人的意图、动机、思维和情感的科学。J.L.塔普则指出,心理学家在法律问题上开展的研究"过分犯罪化"了,也就是说,侧重于犯罪审判的过程和方面,却大大忽视了民事法庭、法律社会化和法律协商等方面的心理学研究,因而给法律心理学的研究和发展带来了较大的局限性。苏联的Μ.И.耶尼克也夫提出,法律心理学的组成应包括法律心理学的方法学基础、法律心理、司法心理和改造心理等 4个部分。И.κ.萨赫里马尼雅恩则认为,法律心理学体系应由法律心理学、犯罪心理学、司法心理学和改造心理学4个分支组成。中国在80年代以前对法律心理学研究不多。近年来有关研究大多数偏重在犯罪心理方面,特别是青少年犯罪心理方面。
  
  主要研究内容和方法  综合西方和苏联法律心理学界的观点,结合中国的实际,可以对法律心理学的研究内容作如下的概括:它包括立法心理、普法教育心理、司法心理、劳动改造心理和民事诉讼心理等部分。在司法心理中,如果按司法程序来分,还可以细分为侦查心理、预审心理、审判心理等;如果按照诉讼参与人来分,则可细分为犯罪人心理、受害人心理、证人心理、辩护人心理、警官心理、检察官心理、法官心理等。
  
  立法心理  研究在立法活动中各有关人员的心理活动及其规律,为立法提供心理学依据。如立法的社会心理前提,法的解释、修改或废除的社会心理效果,立法者的知识、能力、性格对立法的影响等。
  
  普法教育心理  研究在普及法律知识和培养法律意识方面的心理活动规律。如法律宣传的原则、途径和方法,法律意识的内化机制和形成过程等。
  
  司法心理  研究在整个司法过程中,各种诉讼参与人的心理活动规律。如在侦查过程中犯罪人、被害人、证人和警官的心理;在预审过程中犯罪人、警官和其他参与人的心理;在审判过程中犯罪人、被害人、证人、辩护人、检察官和法官的心理等。
  
  劳动改造心理  研究罪犯在劳动改造期间的心理现象及其变化规律。如影响和制约劳改罪犯心理活动的一般因素;不同类型罪犯在劳改中的心理特点;劳改罪犯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心理活动规律等。
  
  民事诉讼心理  研究在各类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司法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心理活动规律。
  
  法律心理学的主要研究方法有观察法、实验法、调查研究法、个案研究法、追踪研究法、民意测验法、数理统计法等。除了这些一般研究方法外,研究者们还根据自己的具体研究课题选择几种方法的综合运用。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